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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31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45,825.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

  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树杰先生和焦静静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2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焦静静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2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工作,近年签字或复核的项目包括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9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双方协商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上述费用由双方协商予以重新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可希格玛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希格玛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三)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纪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3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股东推荐的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同意提名刘江东、彭朗、刘祥彬、董剑锋、成景豪、吴洋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马天平、罗宏、曹昱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在上述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就任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

  刘江东先生简历

  刘江东,男,汉族,1975年10月生,大专学历,现就读于北大后EMBA,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历任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四川东芮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其他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彭朗先生简历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截止日前,彭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4,4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刘祥彬先生简历

  刘祥彬,男,汉族,1975年2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1997年至2001年,就职于重庆市璧山区工商管理局。历任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重庆市璧山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刘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5,3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董剑锋先生简历

  董剑锋,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金路人造革公司销售科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四川东马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中江县仓山镇挂职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德阳市招商引资局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现任德阳市振兴发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德阳市进出口商会会长,德阳市企业家协会会长,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

  截止日前,董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成景豪先生简历

  成景豪,男,汉族,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重庆汇丰智力产业组织发展中心经理,重庆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发展部部长,重庆中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成景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吴洋先生简历

  吴洋,男,汉族,1983年5月生,硕士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吴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4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马天平先生简历

  马天平,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刑法研究生课程结业,1985年取得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律专业毕业证书、1989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至2000年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历任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川永尊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仙潭酒业集团董事,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马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罗宏先生简历

  罗宏,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成都涤纶厂厂办主任,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聚友网络视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裕鸢航空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四川优家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裕鸢航空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曹昱女士简历

  曹昱,女,汉族,1969年9月出生,商学博士。历任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财务处会计,佛山普立华照相机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计主管,华点通集团北京双语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日本前田株式会社国际结算部,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助教,日本福冈国际大学国际文化交流部讲师,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讲师,中组部教育部第八批援疆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主任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曹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3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三名,职工监事二名。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东提名的黄钧、刘江、袁琳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

  同日,公司召开了工会委员会第二届第五十八次全委(扩大)会,会议选举张东、廖荣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职工监事。

  上述三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同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出的二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任期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局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

  黄钧先生简历

  黄钧,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历任达州市矿业公司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主席,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黄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刘江先生简历

  刘江,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达州市银亿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达州市大旺成商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监事,公司供销管理部部长。

  截止日前,刘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袁琳女士简历

  袁琳,女,汉族,198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至2013年就职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任旅游系空乘专业老师;2013年至2019年3月任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科员、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现任四川礼义仁智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监事、公司工会主席。

  截止日前,袁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张东先生简历

  张东,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企业理财师,会计师。历任四川德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科员,晨光金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金路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职工监事、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止日前,张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廖荣先生简历

  廖荣,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历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职工监事、董事局办公室主任。

  截止日前,廖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2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担保方式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2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后,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251,164.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组合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每年末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四川中天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报告号:川中天华成评报字(2023)22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8,120.45万元,账面净值为2,372.73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对存在减值的房屋建筑物计提了减值损失3,244,665.49元,对存在减值的机器设备计提了减值损失182,422.57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32,251,164.1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251,164.16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依据真实、可靠,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七、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2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42,958.32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253,618.8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17,019,242.13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6,908,581.60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目前公司产品结构还较为单一,尚不具备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对市场依赖程度较高,受供求关系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企业抗风险能力还较弱,公司所在氯碱行业在国内“能耗双控”的高压态势下,发展面临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二)公司主导产业是氯碱化工,由于未进入省级化工园区,存量优化和增量突破受到较大限制,从目前用电形势来看,2023年四川地区用电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带来的限电降负荷风险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发布的电力政策,电价调整政策必然会对市场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电价上涨将对公司成本抬升力度更大。

  (三)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业务转型升级,积极介入新兴产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相关投资并购项目尚在积极推进之中,尚需大量资金投入,即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目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的项目需大量资金支持,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2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2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六、其他说明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2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黄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提名的黄钧先生、刘江先生、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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