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居琪萍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20议案名称:方案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为需要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11.01-11.20逐项表决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4、10、11、12、13、14、15、16、17、18、20为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律师:张碧菁、谭冬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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