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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美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水平、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94.96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255.1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8,749.45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15,634.63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2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邀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2,999.5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2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999.58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除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2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 万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428.7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共计人民币8,550.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罗普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资质(备案号20)、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9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于1981年成立,为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2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5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截至2021年末,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波,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晓琴,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年起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5家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础计算。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具体金额。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671.4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807.21万元。具体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3,671.48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83.88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存货相关准则,按照可变现净值对存货项目进行测试。经跌价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623.3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6,478.6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1F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3日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5、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3年1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上市流通数量为35.746万股。

  10、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6,24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1)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59,48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82,45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8,17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357,460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已于2023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87,288,015股增加至187,645,47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87,288,015元增加至187,645,475元。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近日搬迁至新地址办公。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相应由“厦门市软件园三期集美大道创业大厦第三层315、316、317、319号”变更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2”。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要求,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的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7,032,550.09元,累计己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58,011,286.19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829,151.43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3,653,304.1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4,429,030.34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6,000,000.00元,募集专户余额为58,429,030.3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在罗普特(上海)软件新设2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并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3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99.9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永久补流后,部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其余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7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首发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以及永久补流后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回购的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187,288,015股的比例为1.18%,回购最高价格为14.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2.32元/股,回购均价为13.5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5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包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255.89万元)。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2260号),报告认为:罗普特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罗普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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