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
4、会议主持人:高学明先生。
5、列席人员:监事和高管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逐项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发行方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1,151,00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330.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如国家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13)上述各项授权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司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届时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公司将择期披露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杨渊晰先生。
5、列席人员:高管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发行方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1,151,00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330.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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