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2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周而康先生因病逝世,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减少至2名,公司将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二、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2月1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公司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4月4日期间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3、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7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1,342,304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设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7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1,342,304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设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同时,鉴于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回购实施期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71,342,304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 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2,97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738,36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84,591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是基于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设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慎重考虑后的决定。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以及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4月21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总金额已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规定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该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孙英女士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孙英女士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的全部事宜;
(7) 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8) 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解释;
(10)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孙英女士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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