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与会议资料于2023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九人,实际参会董事九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吴宇女士、叶韵女士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1,161,058,1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0.27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吴宇女士、叶韵女士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员办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已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四项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68,466.44元,累计折旧合计109,028.88元,已计提资产减值58,908.40元,处置时净值529.16元(不含税),处置收入4541.11元(不含税),核销资产增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4011.95元(不含税)。因此,本次已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均无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关于公司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备查文件:
(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与会议资料于2023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上午11:3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支南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工作情况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1.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事项:(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8)《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0)《关于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关于公司核销已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事项:(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事项:(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
项:(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7.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
项:(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
项:(1)《关于公司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2)《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分别参加了公司3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10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随着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现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2年度财务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3.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关联交易依据公
平、公正、合理原则和市场规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做出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4.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写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应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内控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科学合理管控运营风险,切实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合理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支南先生、监事曹苏宁先生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分子公司
使用总额不超过2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公司须按照已建立的《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已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固定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已处置部分固定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607,728.6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860,772.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06,034,732.53元,减去2021年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55,666,854.54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67,114,833.77元。
为体现对股东的回报,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1,161,058,1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0.2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金额为31,348,570.7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每10股分红金额不再进行相应调整,仍维持每10股分配0.27元人民币(含税)。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拟定的,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其他说明
(一) 在上述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责任限额:每年2000万元人民币;
(四)保险费总额:每年约7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1年;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一)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吴宇女士、叶韵女士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历年来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州日报社及其子公司或附属单位等关联方签署了相关业务协议;2022年5月公司与德同广报(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8,893.19万元,以2022年实际发生额为基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对2023年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2023年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3,51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人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广州日报社是广州市委机关报《广州日报》的出版单位,开办资金为420,296万元,法定代表人江永忠,注册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6-372号(双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和政策,围绕中央、省、市的宣传任务,开展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市委机关报《广州日报》的采访和编辑业务,承担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新闻实业发展的任务。
2. 预计将与本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广州日报社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主要从事书报刊的出版、发行等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3. 德同广报(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二) 关联关系说明
1.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7.64%的股权,广州大洋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21%的股权,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为广州日报社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社及其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晓梅担任德同广报(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德同广报(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以往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满足本公司的业务需求。
三、2023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二) 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事项
以下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在以前年度已经确定,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事项主要有:
1. 广告代理业务
根据广州日报社与广报经营于2010年10月28日签订的《广州日报》授权经营协议和《广州日报》广告发布协议,从2010年5月31日起,广州日报社授权广报经营无限期独家排他经营与《广州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010)相关的印刷、发行、广告等报纸日常经营性业务,并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免费使用《广州日报》商号、商标。除采编业务外,广州日报社不再直接从事、亦不授权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广州日报》相关的印刷、发行、广告等报纸经营性业务。广报经营因业务需要可将《广州日报》报纸经营性业务整体或部分授权广报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在广州日报社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授权给广报经营的其它关联企业经营。对于广州日报社从事的《广州日报》采编和广告发布工作,广报经营根据每月《广州日报》见报广告收入总额一定比例向广州日报社支付广告发布费,比例为20%。
广州日报社授权广报经营经营《广州日报》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广告业务,广报经营根据每月《广州日报》新媒体广告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广州日报社支付广告发布费,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根据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签订的《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十三家系列报刊授权经营协议》,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授权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排他经营《读好书》《广州文摘报》《美食导报》《岭南少年报》《老人报》《足球》《新现代画报》《篮球先锋报》《舞台与银幕》等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等报纸日常经营性业务,并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免费使用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商号。除采编业务外,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不再直接从事、亦不授权任何第三方从事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等经营性业务。除非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合法要求,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不得随意中止、终止上述授权。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由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实施全面的、独立的、充分的经营管理。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每年按照200万元(含税)向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授权经营费。
2. 策划活动业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等根据客户需求,不定期委托广州日报社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文案策划、展会活动等服务,服务费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3. 印刷业务
信息时报、南风窗、看世界等报纸杂志委托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印刷,印刷费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4. 租赁业务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23层、5层,以及366号3层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如期限届满后继续租赁则双方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等地址共计66处物业,租赁期至2032年9月30日止。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报经营与广州日报社签订多项房屋租赁协议,广报经营广告分公司向广州日报社租入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广报经营销售分公司向广州日报社租入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的2201室房屋、372号113铺物业作为经营场所,因原租赁期到期后继续租赁,双方已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广州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的房屋作为办公场地,因原租赁期到期后继续租赁,双方已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
5. 其他业务
广州日报社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不定期委托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刊登自身宣传广告,或向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购买其他服务。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获广州日报社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范围内无偿使用“广州日报”商号。
6. 咨询服务
本公司为德同广报(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介绍潜在投资项目;为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意见、设计投资和退出方案等)。协议自2022年5月签署之日起生效,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以终止。
7. 网络服务
大洋网与广州广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教育局项目合同,为其提供舆情、网站以及新媒体平台内容运营服务。大洋网与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所合作大学服务网项目,为其提供大学服务网的服务器资源续费购买服务。大洋网与广州市时报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研学项目,为其提供课程研发、执行及导师培训服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独立董事审核,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及审慎决策,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变更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290人,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9人。
2022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未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0,254.0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7,227.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624.67万元。
2022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审计收费总额2,241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452.2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安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2000年5月1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润生,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6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皓淳,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基于拟聘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质量,综合考虑审计业务总体工作量、参与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资历、公司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年审业务市场价格水平等多重因素予以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及审慎决策,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 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经审核,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
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独立董事范海峰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晓梅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献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见、提升交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ycm2181@gdgzrb.com。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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