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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数据”)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初10号,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了公司与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肖贵阳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初10号,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一)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肖贵阳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 1,908,151.22 元、律师费 22,213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18元;

  (二)驳回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618,915 元,由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09,101元 (已交纳),由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肖贵阳共同负担 9,814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7日内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肖贵阳共同负担(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肖贵阳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直接支付给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是否上诉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初10号。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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