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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宣告康美实业破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03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破产。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美实业持有公司723,176,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康美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被法院裁定破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 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概述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揭阳中院受理普宁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对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康美实业管理人。

  公司于今日接到通知,康美实业收到揭阳中院的(2022)粤52破1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康美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申请宣告康美实业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美实业持有公司723,176,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康美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被法院裁定破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 其他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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