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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4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4月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举行了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光大同创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6,725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光大同创A股股票。

  发行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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