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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4 月 6 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254.10 万股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23 年 3 月 6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授予人数: 14 人

  4、授予价格: 5.86 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但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的任一年度内违反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准则》及《监察管理制度》等相关职业操守与廉洁管理规定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及以后年度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 〕97 号)认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收到 14 位激励对像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 254.10 万股,已收到 14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890,260.00 元。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不会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日

  ( 2023 年 3 月 6 日)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1,537.31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

  ●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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