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艳秋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7、8、10、1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来建良、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6进行了回避表决,持股数共计41,867,02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对议案10进行了回避表决,持股数共计7,725,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晓丽律师、王正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