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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4,600,1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4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4号《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200万股,其中限售股9,900万股,流通股3,3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8名股东,分别为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孙剑华、孙文娟、孙建萍、马红光、王伟良、韩明海和王君垚。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9,460.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7%,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460.01万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4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200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自越剑智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越剑智能股份,也不由越剑智能收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越剑智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越剑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越剑智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持有越剑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2、实际控制人孙剑华、马红光、孙文娟、孙建萍、王伟良、韩明海及王君垚承诺:

  (1)本人自越剑智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或通过越剑控股间接持有的越剑智能股份,也不由越剑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越剑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越剑智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间接持有越剑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5)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剑华、马红光、王伟良及韩明海承诺:

  (1)本人自越剑智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或通过越剑控股间接持有的越剑智能股份,也不由越剑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越剑智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越剑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越剑智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持有越剑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越剑智能股份总数的25%;

  (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越剑智能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越剑智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越剑智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越剑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4,600,1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注1:依据部分股东上市时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注:2:股东孙剑华、马红光、王伟良及韩明海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仍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履行,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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