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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5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笔担保本金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龙腾支行”)4.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前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龙江银行龙腾支行申请前述贷款到期续贷或调整贷款到期日业务,由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1)。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

  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相关上游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单笔担保本金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截止2023年4月1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余额6,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48%。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子公司玉米、水稻、大豆、大米等粮食品种采购业务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与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以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广发银行哈西支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西大直支行、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相关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合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客户签订粮食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获得实物资产所有权。由于采购合同约定货款支付存在一定的账期,为加快上游客户资金结算周转,拟由合作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对上游客户提供融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为上游客户相关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笔担保本金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公司与相关上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审慎确定具体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相关上游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多年从业经历或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曾有过相关业务合作;

  (2)信用良好且无逾期及违约情况;

  (3)有一定规模且有房产。

  合作银行将就上游客户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2、被担保人与合作银行签署协议,由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指定还款账户。公司相关子公司将货款支付至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相关授信融资,合作银行对此账户进行监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笔担保本金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游客户、合作银行签订的相关粮食采购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相关子公司通过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粮食采购业务稳步发展。公司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审慎确定上游合作客户,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供应链融资业务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通过严格把控上游客户资质,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5.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4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8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3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9.92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和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截止2023年3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5,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405,800股,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659,150,735股变更为3,658,744,93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659,150,735元变更为3,658,744,935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

  至2023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宏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龙腾支行”)4.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前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龙江银行龙腾支行申请前述贷款到期续贷或调整贷款到期日业务,由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5亿元。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55亿元。本次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48%。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龙腾支行”)4.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前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龙江银行龙腾支行申请前述贷款到期续贷或调整贷款到期日业务,由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55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9.92亿元。本次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41964840,成立时间2003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64.83亿元,负债总额509.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3.7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10.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1.3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55.92亿元,净利润-5.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8.89亿元,负债总额520.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9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22.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8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83.6亿元,净利润1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7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0.42%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龙腾支行不超过4.5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以公司与龙江银行龙腾支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港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商业贸易。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100%股权。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直接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2]第03002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28日,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80.70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5.15亿元,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通过长期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互保关系,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由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长期存在的互保关系,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本次担保由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基于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的互保关系,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的开展融资业务,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由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5.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4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8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3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9.92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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