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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45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号B座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708,782,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10%。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2,439,1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6名,代表股份数269,620,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39人,代表股份数269,620,922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6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63,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63,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63,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769,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9,607,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63,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9,301,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3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831,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1%;反对54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2,4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6,669,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55%;反对540,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3%;弃权2,4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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