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6,554,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6,419,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75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6,672,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6,537,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448%。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均已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限售期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11、《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杨瑶、彭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1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基本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6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仍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中德证券签订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中德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德证券签订《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日起,国都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国都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德证券承接。中德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薛虎先生、赵静劼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国都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一、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日期:2009年4月10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经营范围: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荐代表人薛虎先生简历

  薛虎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薛虎先生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三泰电子IPO项目、红日药业IPO项目、福安药业IPO项目、国光股份IPO项目、壶化股份IPO项目、千味央厨IPO项目、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项目、三泰电子配股项目、国光股份可转债项目、嘉诚国际非公开发行项目、广安爱众公司债券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代表人赵静劼女士简历

  赵静劼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赵静劼女士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中岩大地IPO项目、汉鑫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天域生态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天域生态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