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授信期限一至三年(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期限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部分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

  2、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3、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

  4、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

  5、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5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另外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适时安排向上述银行新增或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再对单一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投融资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被担保对象公司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 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2,000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3、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满足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下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

  

  公司对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其母公司铂泰电子其他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李振旭、金雷、杨兰、郑钢海等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该两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T8G0G99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04-09

  住  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锯切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智能装备及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锯切加工业服务;锯切管理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1XBRRM4C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建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10-22

  住  所:江苏省灌云县剑墩路3号

  经营范围:锯条、锯片制造、销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加工、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61785054XK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乾勋

  注册资本:12,334.437086万元

  成立日期:1995-08-08

  住  所:罗定市附城街道宝城东路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376M65D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乾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11-28

  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大道215号1号楼6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系2022年11月28日新设立公司,无2022年年末财务数据。

  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2、担保类型包含但不限于融资担保、融资性保函反担保、信用证履约担保、款项支付担保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1,000万元(不含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外企业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6.54%,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65%。本次担保事项若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将为8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33%。

  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曾春卫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周曼女士,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3:张成先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百鸣,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5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20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了对铂泰电子的资产重组,公司进入“锯切+电源”双主业发展格局,同时完成了对锯切行业新秀美特森的收购,公司经营范围扩大,营业收入和总资产规模显著增长,带来审计业务工作量大幅增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天职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财务、内控审计及相关工作要求。

  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内控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鉴于天职国际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ARNTZ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AKG”)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具体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鸿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2023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共计742万元,其中:执行2023年度合同212万元,执行2022年度合同530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Arntz GmbH + Co. KG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rntz GmbH + Co. KG

  注册地址:Wuppertal

  合伙资本:2,059,000.00欧元

  管理董事:Jan W. Arntz先生

  Arntz GmbH + Co. KG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类锯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业务的有限责任两合公司。主要生产高性能金属锯切工具,能够提供多种不同金属材料锯切方案,为客户提供可以信赖的“德国制造”解决方案。主要产品:1)锯带:双金属带锯条、硬质合金锯条、建筑行业的硬质合金锯条、碳带锯条;2)锯切工具:锯床、手锯;配件:研磨刷、锯条测量装置、验光仪。

  截至2022年12月31日,AKG总资产27,173千欧,净资产8,755千欧,实现营业收入31,618千欧,净利润2,092千欧。(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方鸿为AKG咨询委员会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AKG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市场信誉度较高,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产品,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安排付款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3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预计与AKG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订单签署情况,如下:

  

  上表关联交易序号1-9订单累计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已经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中,已履行、执行订单金额212万元,后续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AKG公司系公司参股的德国企业,其具有成熟的国际化销售渠道,在德国、美国、荷兰均建有销售网络,而在国内,公司锯条业务已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七大区域布局,并在华东区和华北区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拥有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扩大市场份额,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以欧元进行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与关联方ARNTZ GmbH + Co. KG及其下属企业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ARNTZ GmbH + Co. KG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现就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2年为公司战略突破之年,公司全体员工围绕先进制造发展主轴线,稳步推进三曲线发展战略,奠定公司“锯切+电源”双主业发展格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775.14万元,同比增长85.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49.84万元,同比增长86.90%。

  锯切业务,以“双五十”为发展目标,通过“强管理、降成本、优结构、抓机遇、促发展”措施,实现锯切业务增产增收增利。报告期内,公司锯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378.02万元,同比增长18.43%。其中,(1)中高端产品销售收入32,675.24万元,同比增长23.18%,其中,硬质合金带锯条销售收入7,187.64万元,同比增长56.02%,宽带锯条销售收入9,201.78万元,同比增长53.83%,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2)2022年出口销售18,851万元,同比增长65.67%,其中,硬质合金带锯条海外销售同比增长160.91%,出口持续保持高增长。

  电源业务,通过实施大客户战略,整合资源,快速恢复消费性电子电源业务,同时,抓住新能源行业高速增长机会,积极拓展新能源电源业务,成功进入新能源赛道,在新能源光伏/储能电源业务均有突破,相关产线已逐步投产,实现电源业务增收扭亏。报告期内,电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7,348.40万元,同比增长80.86%(对比2021年度模拟审计数据),其中铂泰电子于2022年9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贡献为35,397.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净利润贡献为568.57万元。

  投资工作,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并为主业发展寻求战略新兴产业资源。(1)得益于公司所投海容基金的提前布局,公司于2022年9月底顺利完成对铂泰电子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奠定公司“锯切+电源”双主业发展格局,此外,通过以东莞研发基地的电源业务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铂泰电子进行增资;受让海容基金持有的铂泰电子股权,将通过海容基金间接持有铂泰电子的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受让部分铂泰电子少数股权。公司实现了对电源业务板块的整合理顺,加强了对铂泰电子的控股权,为电源板块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2)完成对国内带锯条业内新秀美特森的全资收购,帮助公司快速提高带锯条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类别,进一步提高锯切业务市场竞争力,快速提高市占率,且为公司战略实施补充关键人才队伍,推动锯切业务可持续发展。(3)通过参与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项目资源为公司电源业务取得在新能源领域的订单机会。

  二、2022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召开了董事会会议13次,共计审议65项议案,会议议案主要涉及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决算、财务预算、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股权激励等事项。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均参加了历次董事会,并形成有效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共计审议38项议案,会议议案主要涉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决算、财务预算、日常关联交易、修订公司章程、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确保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决策权,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获得了通过。历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出席、议事、表决等均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执行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有效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作用,科学决策、审慎监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均提出了宝贵的专业意见。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具体详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专线、投资者邮箱、深交所互动易网上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2022年,公司共接待28人次投资者调研,向投资者重点介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战略、两个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让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公司,改善了投资者结构。同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为投资者与公司的有效互动搭建了良好沟通桥梁。

  三、2023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将紧紧围绕三曲线发展战略,巩固锯切业务,积极拓展电源业务,同时,推动组织变革,实施事业部制,加强和补充总部职能,明确权责,促进企业内部融合发展,提升整体效能。2023年度重点工作如下:

  1、聚焦市场需求,优化产品工艺与结构

  锯切业务将探索厂商一体化合作模式,构建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客户感知价值为目标,从产品、服务和营销等多方面入手,将资源聚焦于市场和客户。加大对高速钢带锯条齿形改进和工艺优化,加强对智能制造的推进,持续优化和改进硬质合金带锯条生产工艺,开发专用型硬质合金产品及涂层产品,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提升关键工序制造水平,全方位提升产品性能、产品竞争力。

  根据业务规划,积极推进美特森基地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和长沙基地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项目建设,优化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2、稳定消费电子业务基本盘,重点拓展新能源电源业务

  电源业务,将立足大客户战略,继续巩固提升现有大客户的消费电子业务市场份额,加大研发投入,提升ODM项目占比,积极开拓其他国际知名品牌客户业务。新能源光伏/储能电源业务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公司将利用品牌、市场地位优势和大客户资源优势,结合自身优良的品质保障能力、突出的产品研发、测试能力,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在巩固现有产线及订单的同时,大力扩充光伏电源、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产品线,提升市场占有率,以获取新的业绩增长点。

  此外,利用好雅达国内领先的电源制造平台基础,构建大功率电源研发团队,积极拓展大功率电源产业机会,打造全品类电源业务。

  3、实施事业部制,推动内部融合增效

  随着公司“锯切+电源”双主业发展格局成型,基于外部发展环境和公司发展格局的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激发各业务板块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战略方向把控能力,提升核心资源筹集和配置能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设立锯切事业部和电源事业部,并加强公司总部职能,形成“总部-事业部-子公司”的三级事业部制管理体制。明确事业部、总部职能部门权责,促进锯切事业部长沙基地与江苏美特森基地,锯切事业部与电源事业部,事业部与总部各职能部门的协同赋能,融合发展,提升整体效能。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组织架构的需要,积极引进电源行业关键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并建立后备人才档案,进一步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完善岗位职责、薪酬考核、培训教育等体系建设,提升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加快公司战略实施,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进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优化长效激励机制,发挥人才最大活力,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5、全力推进再融资工作,助推双主业拓展与升级

  全力推进再融资工作,实施募投项目,弥补公司锯切业务双金属带锯条业务产能短板,增强公司面对市场机遇时的供货能力并提升市场占有率,为电源业务注入新的动力,优化电源业务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抵御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整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根据注册制程序,全力推进再融资工作。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程和客户需求,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投产,助推双主业拓展与升级。

  6、加强企业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随着公司双主业的发展,公司组织、规模、业务迅速壮大。公司董事会严格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规范运作,持续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风险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管理层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高效性,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

  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

  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

  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

  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

  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

  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

  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5月5日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5月5日上午9:15—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5月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3、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11:30、14:00—16:30)。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4日16:30之前送达。(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谭永平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邮编:410023)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及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tjxc@bichamp.com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