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情况
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为6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15:00举办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一)时间:2023年4月27日下午15:00-16:3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三)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即可参与交流。
(四)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洪海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高尚先生,独立董事孙新卫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或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内,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种类: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或期权组合类业务、人民币或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交易金额:预计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0.5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3、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本事项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业务操作不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大额外币收支,且公司持有一定数额的外币资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因素影响,近年来本外币汇率呈现频繁宽幅波动,防范汇率风险难度极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外销业务及外汇管理规划,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预计公司自本计划经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0.5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三)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自本事项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五)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主要为: 远期结售汇业务、期权或期权组合类业务、人民币或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具体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本事项内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类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行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通过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选择风险可控、交易简便的品种;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当汇率发生宽幅波动且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潜在亏损时,公司将积极寻求展期等风险对冲产品,严格控制市场波动风险。
2、公司选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方都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保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经营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为背景,基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本事项内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五)《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报告》
(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中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项,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若前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实施完毕后,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0,000,000股增加至108,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80,000,000元相应增加至108,000,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动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申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以《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决议通过为前提,并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事项最终均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双方基于客观、公正、负责的原则建立合作意向,以满足公司审计需求;
4、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审计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鹏, 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服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文本,资料详实。通过对该议案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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