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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每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后于年末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核;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198.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及计提依据

  (一)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客户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22.87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248.58万元。

  各类存货2022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 年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以“-”号填列)-1,198.52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124.3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22.87万元。 2022年公司共转销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282.34万元,其中:核销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33.76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248.58万元。上述计提、转销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共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07万元,增加公司 202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36.0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董事会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

  (三)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及相关授权: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查阅了《公司章程》,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决议,审阅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决议,审阅了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下,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上述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2022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9.2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81.0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15.84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0.7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56.2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42.55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66,667股扣减已回购股本9,546,550股后的股本271,520,11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54,304,023.4元(含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2,444,594.14元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因此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共计106,748,617.54 元。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国元证券(000728.SZ)、金禾实业(002597.SZ)金春股份 (300877.SZ)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玥,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日久光电(003015.SZ)、大族激光(00200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日久光电提供项目质量控制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日久光电(003015.SZ)、洽洽食品(002557.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雪、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玥、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7.6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3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六)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于近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褚诗炜女士、董建华先生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增加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雪女士。

  二、 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元证券、金禾实业、金春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玥,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日久光电、大族激光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陈雪、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玥、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

  (二)本次变更的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ITO导电膜,该产品为具有优异导电性能及光学性能的薄膜材料,是目前制备触摸屏等器件最常应用的高透光学导电膜材料,可应用于各类触控方式的人机交互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场景。

  公司拥有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具备复杂光学膜系的设计和研发能力,并通过上述核心技术实现了IM消影膜、PET高温保护膜等主要原材料的自制,实现了产业链的垂直整合。

  同时,公司围绕着触控显示应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从单一产品结构逐渐发展成包含导电膜产品、光学膜产品、光学胶产品、配套原材料产品的多元化业务结构,逐步实现了下游市场应用场景的扩展和升级。

  2、公司主要产品介绍

  (1)导电膜产品

  ①高低方阻ITO导电膜

  ITO导电膜是采用磁控溅射的方法,在透明有机薄膜材料上溅射透明氧化铟锡导电薄膜镀层得到的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150Ω方阻ITO导电膜,另有25Ω、40Ω、60Ω、80Ω、100Ω及120Ω方阻ITO导电膜。其中,高方阻ITO导电膜有150Ω、120Ω及100Ω,主要用于消费电子产品,低方阻ITO导电膜有25Ω、40Ω、60Ω及80Ω,主要用于中大尺寸商业显示类产品。

  ITO导电膜具有良好的光学透光性能和导电性能,被广泛应用于触摸屏领域。公司产品处于产业链的中游,上游为光学级PET基膜、靶材、化学原材料供应商,下游为触控模组生产厂商。电容式触摸屏是利用人体的电流感应进行工作的,因此同时具备高透光性和导电性能的ITO导电膜为制作触控模组最常用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一种典型的电容式触摸屏的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ITO导电膜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②铜导电膜

  铜导电膜是一种金属类的导电膜,可以分为单面、双面导电两种,在铜金属镀层上方和下方加入黑化层还可以有效阻止铜导电层表面氧化,改善其导电性、降低反射。该产品的优势有方阻低、透过高且保证金属导电膜制得的线宽和线高可调,不容易被肉眼发现。目前该产品主要应用于笔电、平板电脑等各种大小尺寸显示器中。

  ③EMI膜

  EMI膜即电磁屏蔽膜,是一种新型的电子薄膜材料,属于近场通信技术(NFC)及无线充电(WPC)领域。其通过特殊材料制成屏蔽体,能将电磁波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其电磁辐射受到抑制或衰减,从而有效抑制电磁干扰。EMI膜直接下游为柔性线路板(FPC),可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电子等)、汽车电子、通信设备等领域,实现有效抑制电磁干扰。

  ④MITO薄膜

  MITO薄膜是一种半导体材料,具有优异的光电特性和导电性,在触摸屏技术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TP厂商制程中会在ITO上方印刷导电银浆,利用激光工艺进行蚀刻,作为边部走线,精度为25μm左右,线宽较宽,不适合做窄边框的产品。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本项目开发的MITO表面镀铜的金属导电膜,兼具ITO层与金属镀层特性,其优势是:超低方阻、功耗低,电极粘着性好,保证金属导电膜的边部走线线宽能够达到3-10μm,利于窄边框产品的实现。可应用于消费电子(手机、平板等)。

  ⑤调光导电膜

  调光膜的工作原理是导电膜作为两端电极外加电压,中间调光材料在外加电压的电场作用下发生透过率、反射率、吸收率等光学性能变化,实现调光效果。目前,市场上广泛应用的调光膜技术主要有三大技术路径——PDLC(高分子聚合物分散液晶)技术、EC(电致变色)技术和SPD(悬浮粒子装置)技术。PDLC(高分子聚合物分散液晶)原理是在调光薄膜断电(OFF)状态下,中间的高分子液晶材料呈无序排列状态,阻挡光线穿透薄膜,这时看到的效果便是乳白色的不透明状态。在调光薄膜通电(ON)状态下,电场作用下薄膜中间的高分子液晶材料有序排列,可使光线能透过薄膜,这时看到的效果便是透明无色的薄膜态。SPD(悬浮粒子装置)其实就是加入了悬浮粒子在玻璃夹层中,断电时布朗运动粒子随机排布,可以吸收99%以上的可见光。EC(电致变色),离子在外加电压的电场作用下,迁入(或迁出)至电致变色层内,使电致变色材料的价数减少(或增加),在达到平衡前,电致变色材料的光化学性能发生变化导致颜色发生变化,当达到平衡后,电致变色材料颜色变化达到稳定。

  公司着力研发的调光导电膜覆盖上述三种技术应用。目前公司已实现量产的调光导电膜主要目标市场为汽车天幕、侧窗、后视镜等,实现隔热降温、自动调节玻璃透光度的功能,并且减少眩目情况产生,进而达到降低行车安全隐患的目的。

  (2)光学胶产品

  OCA是一种光学胶(Optically Clear Adhesive),用于胶结透明光学元件的特种粘胶剂。该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器及电子面板的粘贴等领域。该产品厚度薄,具有优良的粘合效果,及优异的防水及耐高温等特性,可用于触控模组的加工过程,如两层ITO导电膜之间、ITO导电膜与玻璃盖板之间、触摸屏与显示屏之间的贴合等。

  目前公司的OCA光学胶以消费电子应用为主,与ITO导电膜的客户群体较为一致,且OCA光学胶与ITO导电膜的应用场景紧密相关。公司进行OCA光学胶开发,丰富了公司产品结构,同时开拓客户的难度小、成本低,公司现有下游客户易于接受公司的OCA光学胶,以使各类原材料的特性保持配套,保证触控模组的稳定性。

  为持续向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光学胶产品、拓展光学胶产品的应用场景,公司正配套光学膜产品进行耐折叠OCA光学胶和曲面OCA光学胶的研发。

  耐折叠OCA光学胶主要应用于折叠屏手机的的外屏保护和柔性盖板与OLED之间的贴合,产品厚度一般为25um、50um。目前公司研发的耐折叠OCA光学胶主要有两种产品:一种是在2A/3A功能PET基材上涂布折叠光学胶,再贴合一层离型薄膜制备成折叠屏专用2A/3A光学保护膜;另一种是在重离型膜面涂布折叠光学胶,再贴合一层轻离型膜制备成无基材折叠光学胶带。两种产品都是目前折叠屏需要的重要粘接保护材料。其优点是高清晰、高透光性(全光透过率≥90%)、高粘着力、低模量、高耐候、耐弯折、长时间使用不会黄变。相比消费电子应用OCA光学胶,其特点是模量低,并且不同温度条件下,其模量差异小,非常适合弯曲折叠要求,其耐弯折性能可达20万次以上。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开发及工艺验证,客户端认证样品过程中。

  曲面屏用光学胶主要应用于3D盖板和OLED之间的贴合,产品厚度一般为75um、100um、125um。该产品是将光学亚克力胶做成无基材,然后在上下底层,再各贴合一层离型薄膜,是一种无基体材料的双面贴合胶带。公司开发的是全UV型曲面屏用光学胶,其优点是高清晰、高透光性(全光透过率≥90%)、高黏着力、高耐候,长时间使用不会产生黄变、剥离及变质问题,相比消费电子应用OCA光学胶,其特点是模量相对低,适合曲面和有弧度应力要求的贴合。目前已完成了试量产,客户端认证量产样品过程中。

  (3)光学膜产品

  ①光学装饰膜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生产其他定制化薄膜产品,如光学装饰膜等。该产品系根据特殊的光学膜系设计,在PET基膜上通过涂布、磁控溅射等工序进行加工,使产品呈现特定的视觉效果或具有特定的光学性能。

  5G通信的一大特征是信号传输速度更快,波长更短,金属材料将对5G信号产生严重干扰,加之金属后盖也将对手机无线充电产生影响。因此手机后盖板材料将主要选择非金属材料。玻璃后盖板是目前外观、性能、成本、规模产能等综合应用效果最好的方案,将会占据市场主流。而为了满足防爆需求,玻璃后盖板需要加一层防爆膜。光学装饰膜产品可以在满足防爆要求的同时,实现一定的审美需求,下游客户会在此产品上通过加工,实现金属色、炫彩、渐变等效果。公司的光学装饰膜可同时满足终端客户的关键诉求,如玻璃材质后盖防爆的需求、一定的审美需求,以及配合无线充电、5G手机的天线等功能性需求。

  ②2A/3A光学膜

  2A/3A是防反射(AR)+防眩光(AG)+防指纹污染(AF)功能统称,AR是Anti reflection的缩写,意为防反射,通过多层光学设计,实现增透减反目的。AG是Anti-glare的缩写,意为防眩光,通过增加光学材料表面Ra,改变反射光方向实现漫反射。AF是Anti-fingerprint的缩写,意为防指纹污染,通过增表面能,降低表面张力,提高表面疏水/疏油能力,具有易清洁特点。该系列产品可广泛用于车载显示、折叠屏手机等电子消费产品、液晶电视、电子相框等领域,其主要作用提高对比度、增显示色域,特别是改善户外可视性问题。

  2A/3A光学膜产品开发技术门槛非常高,该产品是目前显示领域要求最高的高端产品之一,其工艺/技术路线和生产工序非常复杂,集成了光学设计、真空溅射技术、精密涂布技术、精密贴合技术等多种工艺/技术,公司具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集成式量产经验,可开发和量产对客户极具吸引力的高性价比2A/3A光学膜产品。

  (4)其他配套产品

  ①IM消影膜

  IM消影膜是ITO导电膜的上游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精密涂布的方法,通过将PET基膜涂IM(Index Match,即消影)层,使得膜上有ITO部分与无ITO部分的反射率趋于一致,从而实现消影的效果。在公司掌握自产IM消影膜的相关技术前,IM消影膜核心涂布技术及贴合技术主要掌握在日系厂商手中。公司通过攻克涂布过程中的彩虹纹问题、收卷阻滞问题,以及贴合过程表面细划伤、针眼点、翘曲、膜面凹凸点、膜面不平等问题,实现了IM消影膜的自产,目前该产品全部为公司自用。

  ②PET高温保护膜

  PET高温保护膜是ITO导电膜的上游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PET基膜为基材,在其表面涂布形成均匀的胶粘层,经过烘箱热风干燥、固化,贴合离型膜材料,并进行熟化,最终完成热固化制成PET高温保护膜,用于ITO导电膜的制程保护。公司通过攻克雾度上涨、收缩率管控、低粘度、低析出和耐高温等技术难点,实现了PET高温保护膜的自产,目前该产品全部为公司自用。

  ③离型膜副成品

  离型膜是配套公司丙烯酸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PET基膜为基材,在其表面涂布形成均匀的有机硅涂层,经过烘箱热风干燥、固化,最后完成收卷用于公司OCA光学胶、PET耐高温保护膜等涂胶产品上,实现胶面保护。公司通过攻克离型力变化、残余率变化,以及离型膜对胶的剥离力变化等技术难点,实现了离型膜的自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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