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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拟定于2023年4月27(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召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超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公司财务总监赵蕊女士,保荐代表人翟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10:3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任永平、孔烽、王志坚,合计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结合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超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2年公司经营情况和2023年经营计划。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2022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9.2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81.0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15.84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0.7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56.2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42.55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褚诗炜女士、董建华先生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关于董事薪酬方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董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陈超、吕敬波、赵蕊、徐一佳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5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银滩路189号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3年4月25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银滩路189号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4-6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邮政编码:2153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3年4月28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发送邮箱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一佳

  电话号码:0512-83639672传真号码:0512-83639328

  电子邮箱:info@rnafilms.cn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25

  7、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持股数: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股,拟参加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30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注: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6:00前或该日之前,将本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的方式送达至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邮编:215325),联系传真:0512-83639328,邮箱:info@rnafilms.cn(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任意方式送达后请致电确认。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5

  2、投票简称:日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8: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2022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9.2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81.0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15.84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0.7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56.2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42.55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监事会报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褚诗炜女士、董建华先生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65.2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791.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1,373.9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308.2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42,143.92万元,用于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以及发行上市费用累计4,782.4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811.87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累计0.3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万元。

  单位:人民币 元

  

  注:公司发行上市费用(不含增值税金)总计为4,791.21万元,其中通过自有资金支付8.76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锦溪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锦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864440000081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周庄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05224701201500000142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3日,公司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650501201009000918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开发区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409032920009335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6月15日,公司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8010120100900173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2,143.9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39,873.99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643.92万,超出金额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追加投入导致。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65.2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791.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1,373.9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锦溪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锦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864440000081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周庄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05224701201500000142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3日,公司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650501201009000918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开发区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409032920009335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6月15日,公司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8010120100900173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及本次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全部募集资金按承诺用途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50.33万元自募集资金按照计划全部投入项目完成后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等程序。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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