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健康环境”)、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智能连接”)。
2、 公司本次拟分别向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提供财务资助 5,000万元,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分别向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故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一)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0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01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509.6154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52%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J7309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专用及家用健康空气环境调节设备、空调、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空气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销售、上门安装、技术咨询、设备租赁;空气环境质量解决方案设计及技术服务;水净化处理器、智能家用电器的开发、设计和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工业设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专用及家用健康空气环境调节设备、空调、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空气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产品及其配件的制造。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欧贤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关联方。
9、经营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713.12万元,负债总额5,246.11万元,净资产-2,532.99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491.72万元,利润总额-1,127.96万元,净利润-1,121.0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02.05万元,负债总额5,454.65万元,净资产-2,952.6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442.20万元,利润总额-1,509.93万元,净利润-1,508.00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17号C栋厂房101(一照多址企业)
3、法定代表人:吴刚
4、注册资本:266.666667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55%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DWC9K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液冷连接器、气动液压设备、阀门、管接件、模具制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液冷连接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液冷连接器、气动液压设备、阀门、管接件、模具制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生产。
8、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欧贤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关联方。
9、经营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516.07万元,负债总额3,696.65万元,净资产819.42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417.20万元,利润总额490.85万元,净利润461.6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73.20万元,负债总额4,141.30万元,净资产1,431.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117.04万元,利润总额1,346.36万元,净利润1,074.11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二)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4日、2022 年 5 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分别向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未签署)
(一)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拟向英维克健康环境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
2、期限:单笔财务资助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期限;
3、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二)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拟向英维克智能连接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
2、期限:单笔财务资助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借款期限;
3、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如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满足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业务发展需要提供的借款,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8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维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6,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财产抵押或质押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518.2062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87904796T,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01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2、齐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5.97%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齐勇先生、邢洁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在必要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立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聘请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现公司拟续聘立信承担我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付忠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明艳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2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2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前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诚信记录等方面开展核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为公司 2022 年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现公司拟续聘立信承担我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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