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4月6日,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524,2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4股。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4,914,563.8元(含税),派送红股56,609,710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派送红股总数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派送红股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而发生调整,由141,524,273股增加至142,207,373股。根据权益分派方案的调整原则,调整后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在总股本142,207,37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71178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980785股。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4,914,563.8元(含税),派送红股56,609,710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207,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98078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71178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4.9759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99039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9519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2,207,37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8,817,07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23年4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7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而发生变动,根据“派送红股总数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派送红股比例进行调整为每10股派送红股3.980785股。但因小数舍尾的原因,本次实际派送红股总数为56,609,697股。
2、本公告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
3、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 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98,817,070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3.61元。
2、本次利润分配完毕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1年、2022年、2023年期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咨询联系人:蒋彩芳
咨询电话:0898-66802555
九、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