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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1496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619,690.1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08,194,309.8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042号文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戌信息”)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16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61.52元,扣除发行费用9,4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516,942.6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5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芳甸路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芳甸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方商城支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行芳甸路支行、招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南方商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中行芳甸路支行:457281591887、招行陆家嘴支行:121941334410402、中信银行南方商城支行:8110201012801329910)。2021年6月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自贸试验区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自贸试验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6250188000136008)。

  2021年7月19日,公司与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马鞍山市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行马鞍山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50165500809887666)。2021年11月10日,公司与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烟台开发区支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行烟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3445272017)。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与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4840180805688000)。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方商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501570516)。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承诺投资项目中“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分别为50,000,000.00元、60,000,000.00元,实际投资总额分别为50,085,809.93元、60,153,127.20元,差异原因是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项目所致;“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承诺投资总额为500,000,000.00元,实际投资总额为368,578,447.05元,差异原因是项目正在建设中,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所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中“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分别为144,000,000.00元、65,000,000.00元、80,000,000.00元和169,194,309.86元,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为137,677,582.86元、43,581,173.39元、75,764,731.57元和169,191,194.62元,差异原因是项目正在建设中,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及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所致。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承诺投资项目中“药源生物科技(启东)有限公司创新药物制剂开发及GMP制剂平台项目(二期)”、“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重组相关费用”承诺投资总额分别为20,000,000.00元、20,000,000.00元和9,999,961.52元,实际投资总额分别为0.00元、0.00元和8,000,000.00元,差异原因是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及部分重组相关费用尚未支付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04,896,289.07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4,896,289.07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65,888.68元(不含增值税),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65,888.68元。

  本次置换已经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无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1,208,81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619,690.1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08,194,309.86元,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45,032,066.62元,支付发行费用相应增值税进项税1,139,108.54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和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20,769,063.61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6,499.8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82,775,698.50元。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61.52元,扣除发行费用9,4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516,942.65元,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1,999,961.52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诺投资项目中:

  “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CMC/CDMO(CMO)创新药技术服务平台、原料药注册申报服务平台、原料药晶型筛选技术服务平台等配套设施在内的上海皓元医药研发中心升级,是为公司业务提供研发支撑,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GMP实验室、安全评估工程技术研究实验室、分析CNAS认证实验室以及等配套设施在内的研发中心,是为公司业务提供研发支撑,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未完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中:

  “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未完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 未完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未完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药源生物科技(启东)有限公司创新药物制剂开发及GMP制剂平台项目(二期)” 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支付重组相关费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未完工,无法核算实现的累积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 WANG YUAN(王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2 号),同意公司向 WANG YUAN(王元)发行1,900,302 股股份、向上海源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18,824 股股份、向宁波九胜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22,493 股股份、向上海源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7,67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2022年12月16日,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源药物”)100%股权过户事宜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754775099W的《营业执照》。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生产经营及效益贡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度及2022年度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效益实现情况

  WANG YUAN(王元)、上海源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启东源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药源药物在业绩承诺期内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人民币2,600.00万元、人民币3,800.00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7,900.00万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确认为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药源药物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金额由皓元医药及WANG YUAN(王元)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

  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以皓元医药及WANG YUAN(王元)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药源药物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同时剔除对药源药物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后计算的净利润为准。

  药源药物效益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度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入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概况: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政府签署《皓元医药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入园协议》。

  ● 投资金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

  2.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3.若国内外政治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可能存在原定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政府签署《皓元医药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入园协议》,在成武县化工园投资建设皓元医药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1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入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协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主体是政府单位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政府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与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政府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政府签署的《皓元医药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入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建设内容

  乙方拟在成武县化工园建设皓元医药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包含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的生产厂房、生产线、办公及配套设施等内容。项目拟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项目用地

  乙方利用山东菏泽市成武县化工园区内山东成武泽大泛科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土地及新购置其四周毗邻土地(合计约158亩,以最终取得的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进行项目具体实施。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申请、土地招拍挂等有关事宜,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立项及审批有关事宜,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等有关手续等。

  2、甲方对乙方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给予支持。

  3、甲方在水、电、气、道路交通等配套设施规划方面对乙方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给予支持。

  4、甲方负责协调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支持项目相关工作。

  (四)乙方义务

  1、项目在签订正式协议、取得项目用地及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始建设,累计拟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乙方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并实行属地纳税原则。

  3、乙方建设项目应符合山东菏泽市成武县化工园区整体规划及产业政策。

  4、乙方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产前必须遵守安全、环保、消防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必须通过审查、验收后方可投产。乙方有义务接受在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职工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5、乙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劳动法规定,自觉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监督。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山东省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皓元医药紧跟国家战略,围绕产业化、全球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升级构建研发体系,持续完善商业化全产业链布局,专注为全球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小分子及新分子类型药物的CDMO服务,已为多家客户提供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服务并协助其成功获得相关新药及高端仿制药项目的临床批件及生产批件。

  本次投资建设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对皓元医药持续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深化打造“中间体-原料药-制剂”CRO/CDMO综合服务平台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有助于增强公司新药研发能力以及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能够更好地顺应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助力为更多全球创新药和仿制药企业提供一体化、全产业链服务。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本次项目投资为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

  2、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3、若国内外政治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可能存在原定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

  至2023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另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附近公交线路有01、20、44、62、71、138、825 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05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卫红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系统性修订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则,《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引用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1号)已废止,2023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因相关规则更新及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财务数据,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

  

  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

  

  三《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药源生物科技(启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源启东”)拟以募集资金17,988,731.3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WANG YUAN(王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2号),核准公司向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166.00股,发行价格为107.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61.5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16,942.6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8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7日、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药源启东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4月10日,药源启东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7,988,731.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药源启东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17,988,731.39元。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专项鉴证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药源启东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00Z0352号《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药源启东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药源启东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药源启东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全资孙公司药源启东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352号),认为:皓元医药《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皓元医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药源启东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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