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3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为1,134,000,00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30号),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68,200股,并于202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80,2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30,440,10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9,819,89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为1,134,000,000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合计1,134,000,000股,将于2023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40,038,399股股份已于2022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80,260,000股增加至2,720,298,399股。

  2、股票期权行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360,258股,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2,720,298,399股增至2,731,658,657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 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下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七、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八、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或安排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沪硅产业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沪硅产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沪硅产业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沪硅产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为1,134,00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符合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5,407,925.7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于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由于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2022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 年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430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68,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412,065,2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675,510.4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4,389,787.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1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303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公司于2022年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40,038,399股,每股发行价20.83元人民币,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51.1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814,364.7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6,185,486.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16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全部首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结余首发股票募集资金451.13万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7,339.63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放专项账户的首发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以下首发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20年4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分别与上海银行嘉定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及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并招商银行上海华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于2022年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5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晶昇新诚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投”)、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件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941.99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 5月 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117号)。

  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2年6月24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941.99万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14,941.99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65,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用300mm高端硅片研发与先进制造项目”原实施主体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15亿元投资并控股上海晶昇新诚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昇新诚”)(后更名为“新昇晶投”),再由晶昇新诚(后更名为“新昇晶投”)以募集资金15亿元出资参与设立二级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科”),并由新昇晶科作为募投项目最终实施主体。

  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新昇晶投、新昇晶科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 况。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硅产业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沪硅产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沪硅产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