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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3年4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 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4、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8)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7、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湘潭高级硅砖有限公司商誉及往来账务核销的议案》。

  (1)同意公司对湘潭高级硅砖有限公司商誉12.80万元进行核销,核销后对当期损益无影响;

  (2)同意公司对湘潭高级硅砖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往来账务522.37万元进行核销,核销后,预计当期确认收益(营业外收入)343万元;

  (3)本次关于湘潭高级硅砖有限公司商誉及往来账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8、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现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确认公司向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9、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研究,监事会同意提名冯俊先生、刘登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冯俊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曾任中广核铀业斯科有限公司副 CFO、 CFO、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专家、国际财务专家等职务。

  冯俊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冯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冯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刘登林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会计师。

  现任公司监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建材科创新技术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监事、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科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曾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财经资产部副部长、企业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刘登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建材科创新技术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刘登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登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15,283,024.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2,805,019.73元,减本期提取盈余公积2,247,800.5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230,204.48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2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18,480,0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公司对于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大力度清理。遵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精神,公司及下属企业按《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要求对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账务核销:

  

  本次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财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如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核销的依据和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上述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应收账款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经确认后予以核销。核销原因一是因产品出库重量与客户收货重量的过磅误差,造成结算金额差异等原因,后续大多数客户无业务往来,账龄在5年以上(甚至达10年多);二是因客户经营不善,到期应收拖欠,由我公司方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因无偿还能力,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三是因质量存在异议,双方达成协议;四是因客户注销,导致尾款无法收回;五是因客户实际控制人变更,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机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六是因客户经营不善,已停产多年,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机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上述坏账均为购销商品等确认的债权。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嫌利润操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所涉及的其他债务人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说明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说明。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分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为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将分别办理,担保期限自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授权华东瑞泰的法定代表人胡建坤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瑞泰”)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2日

  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龙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赛隆结合耐火陶瓷功能材料、耐火材料定形和不定形制品、耐火水泥、耐火原料及添加剂深加工,高效耐磨节能材料、工业陶瓷制品制造、销售,普通机械加工,窑炉制作,高温闸阀制作,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销售,窑炉工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房屋、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安徽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2.13%。

  安徽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安徽瑞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安徽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瑞泰(广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瑞泰国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2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8号二层之二

  法定代表人:刘立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贸易代理、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瑞泰国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80.00%。

  瑞泰国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瑞泰国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瑞泰国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都江堰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都江堰瑞泰”)

  成立日期:2007年2月8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太阳岛路4号

  法定代表人:曾海军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温材料、耐火材料(不含石棉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成套工程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都江堰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8.85%。

  都江堰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都江堰瑞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都江堰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开源耐磨”)

  成立日期:2006 年12月29日

  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畈村路

  法定代表人:白雪松

  注册资本:2,35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耐磨金属及其零部件、机械配件、铸钢铸铁件、合金结构钢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破碎、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服务;废旧钢球及合金铸钢件的回收;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厂房租赁;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开源耐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02%。

  开源耐磨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开源耐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开源耐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瑞泰”)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1日

  住所: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S102省道26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陈雪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建材专业及热工窑炉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技术人员(以上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租赁业务;再生资源回收;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7.99%。

  河南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河南瑞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河南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兴瑞泰”)

  成立日期:2013年5月7日

  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南园村

  法定代表人:钱蛇大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耐火保温材料制品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耐火保温材料、特种陶瓷的制造、销售及与此相对应的工程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宜兴瑞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的子公司,其中华东瑞泰占其注册资本的57.43%。

  宜兴瑞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宜兴瑞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宜兴瑞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兴耐火”)

  成立日期:1992年2月27日

  住所:宜兴市芳桥街道夏芳村

  法定代表人:胡建坤

  注册资本:3101.0134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宜兴耐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宜兴耐火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宜兴耐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宜兴耐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担保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其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其减少下属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在评估下属公司的偿债能力后,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有一定的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依据《担保收费管理办法》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为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二)公司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

  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是华东瑞泰的子公司,华东瑞泰对其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情况: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华东瑞泰对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的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筹措经营发展资金,减少其资金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将按担保收费办法收取担保费。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华东瑞泰为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

  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此次担保在内,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2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2%,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除此外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和下属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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