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95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5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4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4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4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54%。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石晶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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