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0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鉴于公司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于2023年2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2023年3月7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关于上述控制权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依据协议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表决,选举吴柳青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柳青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柳青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一级建造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会计核算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柳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古少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形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施雷先生因公务请假,独立董事徐小伍因工作原因请假;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0,036,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3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7,189,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4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47,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374,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47,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胡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54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4,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76%。
1.2 《选举黄如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486,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93%。
1.3 《选举肖家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486,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93%。
1.4 《选举于泳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48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4,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93%。
1.5 《选举古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48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4,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93%。
1.6 《选举吕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48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4,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93%。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胡嘉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于泳波先生、古朴先生、吕海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高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55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9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39%。
2.2 《选举徐小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48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92%。
2.3 《选举张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48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92%。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高刚先生、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古少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48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91%。
3.2 《选举禹宾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55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9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69%。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古少波先生、禹宾宾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蓝律师、韦尤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并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胡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胡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董事长选举完成后,胡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黄如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荣誉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古少明先生为公司的创立及发展做出的贡献,以及在装修装饰行业内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优质的客户资源,董事会同意聘任古少明先生为公司荣誉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荣誉董事长不是公司董事,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不享有董事会董事的相关权利、不承担董事相关义务,仅作为公司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继续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其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嘉先生;委员: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亮先生(独立董事);委员:黄如华先生,徐小伍先生(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亮先生(独立董事);委员:肖家河先生,徐小伍先生(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亮先生(独立董事);委员:黄如华先生,高刚先生(独立董事)。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6.01 《关于聘任黄如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2 《关于聘任高传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3 《关于聘任薛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4 《关于聘任于泳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5 《关于聘任刘清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6 《关于聘任沈旭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7 《关于聘任李双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8 《关于指定于泳波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黄如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传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薛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于泳波先生、刘清松先生、沈旭艳女士、李双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指定董事、副总经理于泳波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聘任李双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聘任吴仁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荣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荣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0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对现行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及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与会监事一致推举监事古少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古少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长,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荣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荣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第八届监事长,聘任了荣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胡嘉先生
2、副董事长:黄如华先生
3、董事会成员:胡嘉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于泳波先生、古朴先生、吕海涛先生、高刚先生(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独立董事)、张亮先生(独立董事)
(二)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嘉先生;委员: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亮先生(独立董事);委员:黄如华先生,徐小伍先生(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亮先生(独立董事);委员:肖家河先生,徐小伍先生(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亮先生(独立董事);委员:黄如华先生,高刚先生(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监事长:古少波先生(其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2、监事会成员:古少波先生、禹宾宾先生、吴柳青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成员任期三年,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荣誉董事长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荣誉董事长:古少明先生
鉴于古少明先生为公司的创立及发展做出的贡献,以及在装修装饰行业内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优质的客户资源,董事会聘任古少明先生为公司荣誉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荣誉董事长不是公司董事,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不享有董事会董事的相关权利、不承担董事相关义务,仅作为公司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继续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其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1、总经理:黄如华先生
2、财务总监:薛文女士
3、副总经理:高传玉先生、于泳波先生、刘清松先生、沈旭艳女士、李双华先生
4、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副总经理于泳波先生
5、内部审计负责人:李双华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吴仁生先生
代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不涉及职工代表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第七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已完成了换届选举事项,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第八届监事长,聘任了荣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简历
1、胡嘉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曾任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珠海大横琴道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阳江市海陵岛琴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珠海横琴总部大厦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大横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大横琴(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横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大横琴(澳门)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人民武装部部长,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曾获珠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珠海横琴新区三年开发建设突出贡献个人”,广东省企业家协会授予“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联合会授予“改革开放40周年广东省优秀企业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人民武装部部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黄如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建筑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招投标部部长,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珠海航空城白龙河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珠海建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曾获中共珠海市委员会、珠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个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如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200股,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肖家河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经济学、法学学士,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部主管,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经理,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兼金融资本部总监;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大横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横琴柔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亚联公务机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家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兼金融资本部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于泳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正科级审判员兼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维稳综治办主任,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处),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办公室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四届政协常委,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龙岗区六届政协常委,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深圳市龙岗区政协提案工作学会会长,龙岗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泳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古朴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工程主管、工程部经理、材料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董事,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普宁市宝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圳市神工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宝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宝鹰精密智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文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宝鹰太平洋文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通海夷道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耶宝微纳米芯片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未来加(深圳)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41股。古朴先生与公司监事长古少波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吕海涛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城建集团道桥有限公司总部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处长、一级调研员。现任公司董事,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风控法务部总监。曾获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记三等功,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授予“三个好把式”荣誉称号,黑龙江省直机关工委评为“中省直机关基层党建三年提升工程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海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法务部总监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简历
1、高刚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建一局五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总经理,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深圳市建筑装饰产业联合会会长,深圳元弘建筑装饰创意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7)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8)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徐小伍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纽约理工学院MBA,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竞赛深圳赛区特聘专家,安徽省潜山县财政局科员,深圳一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国浩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所长,深圳国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所长,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服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发改委外聘财务专家,深圳市尚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兆业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小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7)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8)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张亮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委委员、第六支部书记,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刑侦分会副秘书长,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7)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8)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古少波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在教育战线任教、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和公安机关工作学习;曾任普宁市公安局民警、副所长、所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务;曾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任民警、副大队长职务,曾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现任公司监事长,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中共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书记,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南山区政协第六届政协委员,中共深圳市建筑装饰产业联合会党委副书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曾获“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企业家”、“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个人”、“广东省普宁市十佳青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少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00股,与公司董事古朴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禹宾宾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现任公司监事,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禹宾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总监助理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吴柳青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一级建造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会计核算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柳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第八届董事会荣誉董事长简历
古少明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曾任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广东省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第八届、第九届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常委,广东省青联资深委员会副主席,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青年商会副会长,深圳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深圳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普宁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局主席、总经理、总裁、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公司荣誉董事长,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广东省客家商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普宁商会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执行会长,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荣誉副会长,印尼华商总会中央理事会荣誉主席,印度尼西亚广东总商会会长。
曾获第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改革开放30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资深企业家“、“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特区设立35周年-深圳企业文化建设功勋人物“、“粤商菁英人物“、“粤商贡献奖“、“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铜杯“、“中共深圳市民营工委优秀共产党员“、“深圳市先进工作者“、“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周年贡献奖“。
五、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1、黄如华先生简历请详见以上。
2、高传玉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中共党员。曾任中建六局二公司项目经理、南方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奥园集团下属建筑公司蕉岭建筑集团总经理。现任下属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传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薛文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科毕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国际内部审计师。曾任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珠海大横琴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审计部高级经理,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于泳波先生简历请详见以上。
5、刘清松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爱义富兴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深圳市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深圳市海吉星置地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总监、副总经理,深圳市深农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广东宝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清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6、沈旭艳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中共党员。曾任中铁十二局集团成本管理办、经济管理办负责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广东公司市场部预算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粤正方建设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旭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7、李双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深圳中裕冠集团财务总监,深圳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双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8、吴仁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成霖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仁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仁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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