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原有法规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阎 岳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显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已上报国务院”。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稳步落实,金融监管架构升级,在金融体系中占比超过九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迫切需要一套适应新形势的“基本法”,修改商业银行法势在必行。
首先,这是支持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商业银行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5年。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199.3万亿元。央行今年3月份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379.39万亿元。8年间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增长了90.4%。
在这个时期,银行业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原有法规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更好地支持银行业健康发展、完善监管体系,亟须修改商业银行法。
其次,这是引导银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内在要求。
服务实体经济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银行业不断强化靠前发力、精准发力、充足发力,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精准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2年,六大行在支持实体经济方面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据统计,去年六大行制造业贷款余额共计8.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9.5%;普惠型小微贷款规模共计8.5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0%。其中,工、农、中、建四大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规模超过5.4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其他上市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也各有亮点。
尽管商业银行都能够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但仍需要从法律层面完善强制性约束和规范。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形势下,加强法律和制度约束,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水平,也需要修改商业银行法。
最后,这是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保障的迫切需要。
3月份央行召开的2023年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经营稳健,特别是大型银行评级一直优良,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压舱石”。少数问题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取得重要进展,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力整治,金融市场运行平稳。
不过,从最近国际上发生的几起银行风险事件来看,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从国内来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核心目标,亟须从立法层面予以支持,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事实上,早在2020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就起草了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比较现行商业银行法和修改建议稿来看,前者共九章95条,后者共十一章127条,变化还是很大的。修改建议稿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虽然该修改建议稿已时隔两年,但其新纳入的内容仍具有前瞻性,相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以加速完成相关程序。
推进我国金融现代化,完善商业银行治理,涉及面很广。其中,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客户权益保护等是商业银行治理的核心内容,相信这些内容将在商业银行法修改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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