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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3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3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357.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032.41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会字(2021)第02865号的《验资报告》。

  二、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对“研发检测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并使用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4,328.05万元和部分超募资金2,746.2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特种装备核心零部件制品制造项目”(上述募资金额含利息,具体增资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特种装备核心零部件制品制造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单独或共同视为“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江波、孙素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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