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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雅仕”)全资子公司江苏雅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贸易”)、香港新捷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捷桥”),控股子公司安徽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基”)、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公司”),控股孙公司“欧亚供应链阿克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克套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700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7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9.76%,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2023年度经营需求,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注:

  1、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下属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雅仕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3月9日

  2、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佟圩路8号办公楼A栋

  3、法定代表人:郭长吉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木材销售;棉、麻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粮食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香港新捷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2月13日

  2、住所:UNIT 2 LG1,MIRROR TOWER 61 MODY ROAD TSIM SHA TSUI KL.

  3、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无

  5、主营业务范围:供应链执行贸易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以上数据已权益法核算的报表统计

  (三)安徽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8月24日

  2、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城坊西路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饶南

  5、经营范围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2日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20-4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孙望平

  5、经营范围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电子过磅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办公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欧亚供应链阿克套”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7月24日

  2、住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曼格斯套州,阿克套市,5号工业区,经济特区1号分区,37/25栋

  3、注册资本:379,700,000坚戈

  4、法定代表人:无

  5、主营业务范围:主要从事货物仓储业务。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发生实际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2023年度经营需求,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有利于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日常业务开展,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拟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体系范围的公司,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2023年度经营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2023年度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7,7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9.76%,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37,700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规避汇率和利率、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择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主要贸易产品多为大宗商品及原材料,为规避经营过程中存货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公司可能通过期货合约进行对冲操作,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商品期权等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大宗商品(具体期货市场的商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二)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2023年度进口业务预测情况,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决策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金融衍生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会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会对公司造成损失,甚至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回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会导致已操作的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四)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三)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在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会议联系人:金昌粉、杨先魁

  联系电话:021-68596223

  传真:021-58369851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的聘用期已届满,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共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10万元,与上期相比增加10%,其中:财务审计费用预计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20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议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3、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和时间

  (一)变更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8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7,735.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26,756,1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8,999,967.6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7,882.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02,084.86元。2021年3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655.33万元(不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81.39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公告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已划转至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并完成了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378.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资18,217.8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160.21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已划转至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了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12月,公司及时任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2月,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和”)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4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4月,公司、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四、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1,226,415.1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629号《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41,226,415.10元,包括募投项目投入资金140,000,000.00元,发行费用1,226,415.10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9日,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81.3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持续的新冠疫情及铁路系统施工统筹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周期有所延缓,公司根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基于审慎原则,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6月,后期仍需获得铁路部门的开通运营批复。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上海雅仕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雅仕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特此报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件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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