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变更通知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有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积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博汇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了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发展需求,兼顾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本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届时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公司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内容,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允许企业自发布之日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0日,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7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96.6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9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035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0日,博汇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博汇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汇科技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博汇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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