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数量区间为0~10 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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