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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总裁官炳政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垚先生、独立董事王荭女士及保荐代表人高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7:00前通过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下午4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孙志慧女士、李永连先生、周丹丹女士3位监事全部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志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周丹丹女士详细的介绍了监事会2022年的工作情况。2022年,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审计。详细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务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

  计提,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

  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有助于充分发挥人员和资质优势,促进人才培养建设,畅通融资渠道,助力控股子公司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同时公司企业形象及信誉度都将得到提升。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股及注销尚未行权的200,000份股票期权。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孙志慧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秀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关于核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27,000,00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8,943,695.1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1月,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注销募投项目——“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同时注销公司在泉州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同时将存放用于“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盘锦伊科思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1,250,943,695.1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245,820,496.68元差额5,123,198.42元,其中5,000,000.00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23,198.42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转出的已支付证券登记费用。截止日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3,217,890.98元,已扣除项目资金支出76,278,745.03元、发行费用5,123,198.42 元及银行手续费 20,813.94元、兑付“16公司债”640,413,101.63元、偿还银行贷款270,486,903.0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5,200.76万元,实际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7,627.8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8,622.79万元,截至2022年4月22日,已投入募集资金2,427.1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40,888.77万元(含利息)。现计划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40,888.77万元,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2.82%。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为募集资金投入5,200.76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已按《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2022年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665.7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科目名称:应收票据

  账面余额:26,185.79万元

  账面价值:25,456.96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票据进行 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755.24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计提减值损失。

  2、科目名称: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135,712.07 万元

  账面价值:99,474.04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账款进行 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1,293.16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3、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44,848.64万元

  账面价值:9,754.43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4,917.80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或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4、科目名称:存货

  账面余额:485,562.79万元

  账面价值:466,122.65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对于正常存货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呆滞的存货按废料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6,182.54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5、科目名称:固定资产

  账面余额:324,972.05万元

  账面价值:220,545.13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两者之间的较高者作为可收回价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本期计提金额:295.56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6、科目名称:无形资产

  账面余额:61,664.85 万元

  账面价值:37,251.55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每年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两者之间的较高者作为可收回价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本期计提金额:807.76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665.74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4,379.88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7,285.86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79.71万元,相应既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079.71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详细查阅和了解有关资料后,就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以下说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1-12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并于2022 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规定,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两项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①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②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③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④公司自施行日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⑤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⑥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国家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因增加第十二条向后顺延。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9,506,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兴华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3,064,446.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306,444.69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12,829,254.49元,母公司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为2,233,587,256.65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9,506,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具备合理性、合规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

  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志慧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孙志慧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志慧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志慧女士仍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秀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秀梅女士简历见附件。

  孙志慧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孙志慧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张秀梅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专。先后担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财务经理、检测事业部财务经理、鼓事业部财务经理,现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9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46人,注册会计师839人,比上年末增加4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项目组成员: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五)执业信息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项目合伙人):自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06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起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宁: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8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8年起先后为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杨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自2000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3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丁兆栋、高宁、杨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七)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八)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并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中兴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中兴华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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