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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75,776.13元,提取法定盈余937,577.61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24,501,703.04元,期末结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939,901.56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要求,考虑到公司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投资业务的需要,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投资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对集团母公司及合并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乘势新能源和数字经济产业机遇,公司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在原有的“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基础上,梳理整合、延伸布局,形成“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存储+智能终端”两大业务。

  1.新能源+汽车业务

  (1)新能源业务

  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开启了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

  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产业链最上游是锂矿资源的采选,中游是锂盐加工及冶炼,下游应用端分化为锂电池行业、润滑剂、锂金属及合金、其他有机合成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与桂阳县政府签署了上述投资协议,拟联合行业伙伴共同布局新能源电池从含锂矿产资源采矿、选矿、碳酸锂冶炼、锂电池生产以及尾矿综合处理利用的全产业链项目;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尚在勘探的准备中;项目的相关主体已注册成立或正在设立中;已建立项目专业团队,确定与相关设计院的合作,进行项目可研和方案的设计工作;公司正与桂阳县落实建设用地,推动碳酸锂工厂的建设;此外,公司积极推进勘探、选址、设计、相关矿业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2)汽车业务

  在新能源专用车方面,公司参股公司大为弘德专注于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022年11月,大为弘德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新能源专用车生产项目投资合同》,在江西省井冈山建设新能源专用车制造基地,以实现其产业链核心产品研发、制造和价值创造;截至目前,大为弘德已正式启动该项目的建设,园区的设计工作已确定设计方,并初步确定设计方案,现结合政府相关审批及要求,持续推动项目建设。

  公司传统汽车业务主要产品是电涡流缓速器和液力缓速器。作为汽车辅助制动系统,缓速器装备在车辆上,能很好地解决原车主制动器制动力不足及长时间制动力衰退的问题,提高车辆的行驶安全,可广泛应用于制动频繁、制动强度较高的大中型长途旅游客车、重型商用车等燃油车,也可用于需要制动或动态阻尼的其它车辆及装备上。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0.64万元。

  2.半导体存储+智能终端业务

  半导体存储业务主要产品有固态硬盘(Solid-state Drive)、嵌入式存储(Embedded Storage)?、DRAM存储等,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的存储产品。大为创芯存储产品可广泛应用于个人电脑、车载、IDC、工业控制、医疗、轨道交通、智能电子等领域。

  智能终端业务具体包括特尔佳信息提供的智能接待服务机器人、手持终端等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业务,其中智能接待服务机器人可实现对来访人员的非接触式测温、人脸识别、迎宾接待等功能,手持终端具有对讲机、IC卡读取、安防巡查、移动警务等功能。公司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频千兆WiFi 6路由器已进入国内运营商供应体系,目前已有2款产品对外销售;大为盈通提供显卡等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销售业务,大为盈通的显卡产品适用于台式机、服务器等,可用于桌面办公、工业控制等领域,兼容国产CPU、国产固件和国产操作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存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0,716.47万元,智能终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7,900.33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2年1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就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上述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创通投资,创通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022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9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2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公司向控股股东创通投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1月11日,公司完成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二)聚焦重点业务,精简组织结构

  为了进一步梳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定位及业务关系,精简公司组织结构,聚焦重点业务板块,提升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特尔佳雷萨、基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世纪博通、大为合伙企业予以注销,目前已完成注销工商手续;特尔佳信息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武汉特尔佳60%股权以人民币120万元出售给武汉楚进,目前已完成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款支付及工商变更;特尔佳信息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特尔佳海讯51%股权以人民币102万元出售给中山鹏汇,目前已完成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款支付及工商变更;公司将全资孙公司孵化器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2年12月,为进一步聚焦业务发展重点,公司对智能终端领域的具体业务做优化调整,公司出售持有的四川欧乐全部股权,以集中精力和资源服务重点业务。

  (三)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领域。2022年11月,公司参股公司大为弘德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新能源专用车生产项目投资合同》,在江西省井冈山建设新能源专用车制造基地;截至目前,大为弘德已正式启动该项目的建设。2022年12月,公司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截至目前,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尚在勘探的准备中;项目的相关主体已注册成立或正在设立中;已建立项目专业团队,确定与相关设计院的合作,进行项目可研和方案的设计工作;公司正与桂阳县落实建设用地,推动碳酸锂工厂的建设;此外,公司积极推进勘探、选址、设计、相关矿业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下午3: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连松育先生、董事何强先生、独立董事林卓彬先生、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林卓彬、肖林、冼俊辉、孙东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情参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872,094.96元,与上年同比下降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79,191.69元,与上年同比上升3.23%;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804,277,178.53元,与上年同比上升11.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1,989,285.01元,与上年同比上升93.8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75,776.13元,提取法定盈余937,577.61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24,501,703.04元,期末结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939,901.56元。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要求,考虑到公司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投资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投资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合法合规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3)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其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依会计政策进行了减值计提。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为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为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的评价>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审计小组在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制定了相关测试程序,充分运用询问相关人员、检查相关文件、进行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对所有重要账户、各类交易和列报的相关认定,都进行了解和测试,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大华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拟定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标准为75万元/年,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可以给予绩效奖励,具体发放方式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何强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故其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拟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经理不超过75万元/年,副总经理(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不超过62万元/年,凡兼任职务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一份薪酬,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可以给予绩效奖励,具体发放方式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下午4: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卉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陈卉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3)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为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为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格式指引的要求,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9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000.00万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44元。截至2022年12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13,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75,615.98元(不含税)(根据中国结算发字【2022】35号《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免收注册地在深圳市等地区的发行人2022年度费用,免收费用范围包括证券登记费等,公司本期非公开验资后冲减新股发行登记费及相关印花税28,294.79元),募集资金净额306,124,384.02元。

  截至2022年12月1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9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5,310,330.04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5,310,330.0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3,572,456.85元(其中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122,786.8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2年4月,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1日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初时存放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应付未付发行费用及部分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其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依会计政策进行了减值计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2年度,公司对以下各项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7.05万元,明细如下表:

  

  注:上表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存货

  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3.34万元。

  2.应收款项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36.6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56万元。其中,在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36.6万元中,计提减值准备3.35万元,转回减值准备239.95万元。

  3.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系合同资产及其他款项,公司对其他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14.25万元。其中,合同资产转回14.23万元,预付账款转回0.02万元。

  (四)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属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7.05万元,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为167.05万元,对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158.41万元,对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影响为158.41万元。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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