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沪铜主力合约cu,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但也存在资金、流动性、内部控制、技术等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铜材,近年来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近三年公司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效,具备可行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占用规模不大,且为自有资金,安排合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交易,期货品种铜期货合约。期货品种和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具备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计划情况,以当前持有的固定价格远期销售订单为基础,预计订单所需原材料采购数量,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基准测算交易,对预期采购量进行套期保值等。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受现货和期货价格变动方向是否一致、变动程度和幅度差异等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套保领导小组定期对其进行效果评估。
2、交易金额: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沪铜主力合约cu。
4、交易期限: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铜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5、 资金来源: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避免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流动性风险:铜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6、公司审计部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且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可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6、期货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等。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麦洞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注册资本:68,941.83万元
主营业务: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电缆实业100%股权
2、电缆实业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截至目前,电缆实业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涉及抵押事项;近十二个月内诉讼与仲裁涉及金额为4,232.57万元,电缆实业均为原告或申请人。
4、经查询,电缆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电缆实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线缆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方广东永翔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翔腾”)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与永翔腾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5.03万元。
持有永翔腾80%股权的股东、永翔腾执行董事郑永城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会杰先生之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以下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永翔腾化学有限公司
住所: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新结村牛田岭组沥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永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塑料、新成品的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加工、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96.33万元,净资产76.8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08万元,净利润-134.0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永翔腾80%股权的股东、永翔腾执行董事郑永城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会杰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由于郑永城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郑永城先生控制的永翔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与永翔腾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永翔腾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经营能力,提供的聚烯烃护套料质量符合要求,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永翔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公司及子公司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客户交易的条款协商确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依据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永翔腾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采购行为,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该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此项关联交易在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采购中所占比重不高,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此外,公司在关联交易协议执行过程中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复核评估,为是否继续进行交易提供决策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202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参照非关联方交易条款,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采购行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参照非关联方交易条款,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董事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获得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1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在各方面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足以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费用公允,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受政治、经济等复杂因素影响较大,开展套期保值,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稳定公司经营业绩。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融资行为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担保行为出于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3年 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6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应的规定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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