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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4,259,336股,扣除即将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应回购并注销1,273,600股;合计回购注销1,443,600股,预计将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后的总股本432,815,7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行业配套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薄型载带(包括纸质载带、塑料载带)、上下胶带、离型膜、流延膜、芯片承载盘(IC-tray盘)等。其中薄型载带、上下胶带主要应用于下游电子元器件贴装工业;离型膜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中的转移材料以及偏光片生产等领域;流延膜主要应用于铝塑膜、中小尺寸增亮膜、ITO导电膜等产品生产领域,对应下游应用主要是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公司为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偏光片企业配套生产系列产品,以现有薄型载带、上下胶带及离型膜为基础,并向新能源材料领域延伸,致力于成为全球电子元器件封装所需耗材一站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并成为功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新能源相关材料领域的领先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S司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2022年度,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度,签署洁美科技、福龙马、杭州柯林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洁美科技、福龙马、杭州柯林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龙马环卫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2年度,签署强力新材、匠心家居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强力新材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续聘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的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向关联方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能源及服务,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供应服务,粉煤灰、石膏销售,管道维修,热电知识培训;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末/2022年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7,179.41万元,净资产13,409.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543.16万元,净利润2,268.3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临港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临港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安吉临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热电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能企业。该公司已经对示范区内近三十家企业实施供热,整个机组运行状态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23年度向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及服务,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就实施采购蒸汽等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已经签署了有关协议,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23年度采购蒸汽等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3年度与临港热电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与关联方开展的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认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保障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我们表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采购协议;

  5、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088号)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5,869,772.0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2,485,495.2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1,177,276,744.00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86,865,442.59元),资本公积余额为974,125,218.49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960,917,168.13元)。

  虽然在外部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之下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降,但是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4,259,336股,扣除即将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应回购并注销1,273,600股;合计回购注销1,443,600股,预计将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后的总股本432,815,7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3,281,573.6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9、11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3年5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15585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873,924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14,625张,由主承销商包销11,451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95,754,716.98元,并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07,40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3,647,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中,“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已按计划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尚未完成。具体如下:

  “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原计划2022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生产线为海外定制进口设备,所生产产品BOPET基膜为定制化产品,且生产的产品BOPET基膜是作为公司离型膜产品的原材料使用,因此该生产线在进口过程中交期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有所延期,加之2022年离型膜产业链下游消费电子等行业需求持续疲软,下游客户采取谨慎采购策略以去库存为主,因此该产线进入试生产后给下游客户送样验证的周期有所延长。公司出于谨慎考虑,经审慎的研讨论证,在上述项目产品BOPET膜处于客户验证测试阶段尚未大批量使用之前拟对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为了确保公司“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的早日达产,公司将积极推进自制基膜(BOPET膜)的离型膜在客户端的验证测试进度,为BOPET膜批量化使用创造条件,尽早实现项目达产。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因公司层面2022年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7.36万股,以上两项合计注销144.3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1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99)。

  3、2021年12月17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00)。

  4、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354,000股,公司股本总额为410,020,955股不变。

  6、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21,307股作为权益分派的计算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16.81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16.81-0.20=16.61元/股。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1、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2021年三年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实际完成情况B对应不同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下: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869,772.08元,剔除2022年度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13,464,529.68元后的金额为179,334,301.76元,较2019-2021年三年净利润均值增长-32.42%,低于67%的增长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限售期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7.36万股,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61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

  2、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61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数的43.04%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共计2,397.82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以上两项合计注销14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4,259,336股变更为432,815,736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一个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36万股。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同意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一个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7.3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

  1.洁美科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洁美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洁美科技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洁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而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因公司层面2022年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7.36万股,以上两项共计回购注销144.3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4,259,336股变更为432,815,73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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