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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5月12日。

  公司总股本为485,653,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8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79,973,0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9,993,250.00元(含税)。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9,973,000×0.25÷485,653,000≈0.2471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5.23-0.2471=14.9829元/股。

  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4.98元/股。

  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9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4.27%,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5846万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中1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下-75分(含)”,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1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75分以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1012万股;

  3、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18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9.2000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885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01.8858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0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子公司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承诺及业绩奖励

  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子公司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承诺及业绩奖励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的的议案》,同意消子公司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立申”)原股东业绩补偿承诺、业绩奖励、以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12月,公司与沈庆丰、邱建成、倪建军、王景全、沈峰(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等就收购海宁立申、嘉兴耀一气体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签署了《收购合作协议》。协议第2.4条“利润承诺及利润补偿”中约定:“交易对方承诺海宁立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900万元和1,000万元。”利润弥补条款约定:“业绩承诺期内,如海宁立申业绩低于承诺,则调减标的公司股权对价,实际支付对价=应支付对价-应支付对价×(1-净利润达成率)×1.0。其中,净利润达成率为当年度完成净利润除以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或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完成净利润之和除以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之和,净利润达成率最大为1。”利润激励条款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海宁立申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利润承诺,则实际净利润减去承诺利润的差额经公司核实签核后,作为对交易对方的奖励,由交易对方享有。”

  二、海宁立申实际经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1771号),海宁立申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为580.92万元,低于业绩承诺219.08万元。根据《收购合作协议》的约定,应调减股权转让对价289.90万元。

  三、补充协议签订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的情况

  1、综合考虑公司与海宁立申原股东经营理念磨合的情况和海宁立申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的保障海宁立申经营业务的开展,双方协商对《收购合作协议》进行修改,解除《收购合作协议》第2.4条利润弥补承诺及利润激励,不再以经营利润进行股权款考核,股权金额按照《收购合作协议》2.3条支付。同时变更股权对价款支付条款、变更目标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等。2022年7月4日,各方签署了《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嘉兴耀一气体有限公司合作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2022年7月26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因此,根据《补充协议一》的规定,应调减股权转让对价289.90万元不再执行。

  2、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及金建萍自愿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海宁立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合计低于2,700.00万元(即原交易对方承诺海宁立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将就不足部分对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其中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应补偿金额=(海宁立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海宁立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海宁立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3,432.00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的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业,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取消子公司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承诺及业绩奖励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子公司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承诺及业绩奖励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的事项。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公司代码:688106          公司简称:金宏气体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5,653,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5,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993,2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37%;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专业从事气体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环保集约型综合气体供应商。公司的产品线较广,既生产超纯氨、高纯氧化亚氮、正硅酸乙酯、高纯二氧化碳、高纯氢等特种气体,又供应应用于半导体行业的电子大宗载气载气,以及应用于其他工业领域的大宗气体和燃气。其中超纯氨、高纯氧化亚氮、正硅酸乙酯、八氟环丁烷、高纯二氧化碳、高纯氢、硅烷混合气等特种气体以及电子级氧、氮是电子半导体行业不可或缺的关键原材料。

  1. 主要产品简介

  公司通过空气分离、化学合成、物理提纯、充装等工艺为客户提供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和燃气三大类100多个气体品种,气体品类较为齐全。公司主要产品包括:(1)超纯氨、高纯氧化亚氮、正硅酸乙酯、高纯二氧化碳、高纯氢等特种气体;(2)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等大宗气体;(3)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燃气。

  

  2. 供气模式简介

  公司目前的主要供气模式分为瓶装供气、储槽供气和现场制气,供气模式的简介如下: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订单驱动”的经营模式,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围绕销售展开。公司通过自建生产设施或直接外购获得气体资源,以瓶装、储槽或现场制气的方式向客户供应,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质量检测、产品销售及研发体系。

  1. 采购模式

  (1)气体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各类气体原料和电力。经化学反应或物理提纯的产品,主要供应商为大型国有企业、化工企业或贸易商,采购原材料包括工业氨、工业级八氟环丁烷、天然气等原料以及氧化亚氮、二氧化碳、氢气等尾气。经空分设备生产的产品,主要供应商为国家电网,外购原材料为电力。直接外购的产品,主要供应商为各类气体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贸易商,采购产品包含液氧、液氮、液氩、液氦等。

  (2)生产和经营设备

  生产和经营设备的采购主要为包装容器、精密仪器、生产及检测设备、运输车辆、辅料等,供应商主要为相应产品的生产企业。

  (3)采购制度

  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流程》和《招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采购订单计划流程:各部门根据需求填制《采购申请单》→部门总监审核→采购部根据库存情况,制作材料审批计划→采购部与供应商互相签章确认《原料采购合同》→分管采购负责人审核→采购部执行采购程序。

  采购部通过对外部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评选,建立实力雄厚、质量好、价格合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并通过询价比价或招投标采购的方式,选择采购条件最有利于公司的供货商,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

  2. 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订单驱动”的方式,即先签订框架合同,根据订单制订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生产部门根据营销部门订单预测和实际销售情况确定合理库存量,实现产销平衡。

  公司目前生产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外购原材料,经公司生产设备发生化学反应或物理提纯并充装至钢瓶、储罐等容器后销售;另一类为利用空分设备分离空气或外购液态气体后利用钢瓶、储槽、现场制气的管道销售给客户。第一类方式生产的气体主要有超纯氨、氢气、氧化亚氮、二氧化碳、乙炔等,第二类方式生产的气体主要有氧气、氮气、氩气等。

  3. 销售模式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终端客户,该类客户从公司采购气体后在自身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另一类为气体公司,该类客户从公司采购气体后充装至钢瓶中或直接对外销售。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服务于终端客户。

  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框架合同,合同主要对销售期限、产品规格、数量和单价确认方法、结算方式和期限、送货和运输方式、产品验收方式等进行约定,后续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再与客户签订价格确认函或销售确认书,约定产品品种、价格等。

  近年来,随着客户对气体品种需求的增多及专业化服务需求的提升,公司在供应工业气体的基础上,作为专业服务商为半导体等制造商提供包括气体质量管理、日常作业、现场管理等在内的综合运维管理服务。

  4. 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研发部门和人员体系,拥有完善的研发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公司紧密跟随市场的变化,将行业发展趋势与客户需求转化为自身的研发战略和目标,据此转化为一系列的研发项目,以实现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性能提升。

  公司研发活动紧密围绕“纵向发展”战略,立足现有产业平台和核心技术,重点研发我国半导体行业发展急需的相关材料,包括应用于半导体领域的高纯氧化亚氮、高纯二氧化碳、电子级一氟甲烷、电子级六氟丁二烯和电子级八氟环丁烷等特种气体,以及电子级正硅酸乙酯等半导体前驱体材料等项目,力争打破外资气体巨头在半导体电子气体领域的垄断局面,为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除新产品研发外,公司还根据客户工艺优化和定制要求,配合客户新品研发需求,提供与气体相关的设备和技术服务,提高客户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提升工作效率和产品的优良率,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工业气体行业的发展阶段

  工业气体是现代工业的基础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新兴行业及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战略性的支持作用,被喻为“工业的血液”。

  电子半导体器件的性能优劣与电子气体的质量息息相关。随着电子工业的快速发展,电子气体在半导体行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在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的重点产品部分将电子气体分为了电子特种气体和电子大宗载气气体。电子气体在电子产品制程工艺中广泛应用于离子注入、刻蚀、气相沉积、掺杂等工艺,被称为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及光伏等材料的“粮食”和“源”。

  ① 全球工业气体行业的情况

  近年来,全球工业气体市场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2021年全球工业气体行业市场规模约为9,432亿元。根据亿渡数据预测,至2026年全球工业气体市场规模可以达到13,299亿元。

  

  ② 我国工业气体行业的情况

  我国工业气体行业在80年代末期已初具规模,到90年代后期开始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工业气体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1,211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798亿元,2017年至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以上。

  

  钢铁、石油化工等传统行业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下游应用领域的稳定增长推动我国大宗气体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1,036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456亿元,2017年至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89%;特种气体的应用领域主要为战略新兴产业,随着我国集成电路、液晶面板、光伏等泛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特种气体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175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342亿元,2017年至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8.23%。

  (2)国内工业气体行业基本特点

  ① 重视技术研发,不断丰富特种气体品种

  特种气体已成为高科技应用领域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材料。近年来,随着下游应用领域及新工艺路线的逐步扩展,特种气体的品种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现有单元特种气体达260余种。随着非低温气体分离技术(吸附、膜分离)、混配技术和提纯技术的发展,更多的特种气体产品将逐步走向市场。

  国际气体巨头企业利用自身的资本优势和百余年气体行业发展的积累,在工业气体行业相关技术和应用上,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国内气体企业在快速发展中,对技术研发日益重视,技术研发实力也有了长足进步,生产、检测、提纯和容器处理等方面的部分技术已经达到国际标准。

  ② 亟待突破高端特气瓶颈

  电子气体(含电子大宗载气和电子特种气体)作为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等电子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原材料之一,被广泛应用于薄膜、刻蚀、掺杂、气相沉积、扩散等工艺,没有这些基本原材料,其下游的IC、LCD/LED、光伏太阳能产品就无法制造。

  国内电子气体市场接近全球的1/3,而且比例还在不断提高,但国内自给率却非常低,近八成产品依赖进口。电子气体生产的瓶颈很多,从原材料纯度,到合成工艺、对温度和压力的控制,再到提纯方法和分析方法,以及产品充装过程中对杂质的控制,每个环节都会影响整个产品的质量。尽管在大宗气体及中低端产品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优势,但在高端气体尤其是特种气体方面,我国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很多产品几乎都被外资企业所垄断。

  因此,未来我国气体行业亟需通过自主创新,丰富产品种类,提高电子特气等高端特气的国产化率,早日解决缺“气”的瓶颈和制约。

  ③ 专业化外包占比将进一步提高

  传统上我国大型钢铁冶炼、化工企业自行建造空气分离装置,以满足自身气体需求。随着专业化分工合作的快速发展,外包气体供应商可以满足客户对气体种类、纯度和压力等不同需求,为其提供综合气体解决方案,有利于减少客户在设备、技术、研发上的巨额投入。工业气体逐步实现社会化供应,气体企业间实现资源相互利用,相互调剂,防止和杜绝产品过剩浪费。

  2017年中国工业气体外包率约为55%,近五年来市场份额逐步增长,2021年外包率达65%。但相比发达国家80%的外包率仍有较大差距和提升的空间。工业气体外包率逐步提高的趋势将给专业气体生产企业带来良好增长机遇和广阔市场空间。

  ④ 尾气回收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占比扩大

  全世界每年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近300亿吨,而利用量仅为1亿吨。二氧化碳减排和利用被称为“永远做不完的产业”。自国家提出“双碳”战略目标以来,我国能源结构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促进节能环保、能源循环以及新能源产业的政策不断推出。

  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理念的逐步落地为二氧化碳回收业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机遇。

  除二氧化碳回收外,还有氢气回收、天然气回收、氯化氢回收、氯气回收、氨气回收、氧化亚氮回收、氦气回收等。因此,未来尾气回收模式将会加快速度发展,占工业气体产量的比重将逐年提升。

  ⑤ 国内气体企业整合提速

  2021年我国工业气体市场规模约为1,798亿元,市场空间还将持续扩大。国内气体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较小、产品品种和服务模式单一,大多为年营业额在千万级别的区域性企业,受制于管理、设备、技术、资金、物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等企业发展存在较大瓶颈。在这一背景下,国内工业气体优势企业亟需进行行业整合,加快发展步伐,缩小与国际龙头企业之间的差距。

  ⑥ 行业竞争将逐步趋向于综合服务能力的竞争

  气体的产品种类丰富,而多数客户在其生产过程中对气体产品亦存在多样化需求,例如集成电路制造需经过硅片制造、氧化、光刻、气相沉积、蚀刻、离子注入等工艺环节,需要的特种气体种类超过50种。出于成本控制、仓储管理、供应稳定等多方面考虑,客户更希望能在一家供应商完成多种产品的“一站式采购”,从而对气体公司所覆盖的产品种类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

  同时,随着下游行业产品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客户所需的产品定制化特点愈发明显,对气体供应商的技术工艺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此外,由于气体产品的特殊性,其使用过程中的包装物、管道以及供气系统的处理均会对最终使用的产品性能产生影响,因此客户更希望气体供应商能够提供气体包装物的处理、检测、维修,供气系统、洁净管道的建设、维护等全面的专业性增值服务。气体行业竞争将逐步趋向于综合服务能力的竞争。

  因此,为客户尤其是半导体客户提供整套气体及化学品综合服务,包括产品管理、设备管理、工程和技术支持服务、分析服务、信息管理服务以及废物管理的TGCM(Total Gas and Chemical Management,全面气体及化学品运维管理服务)业务模式未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工业气体主要技术门槛

  半导体行业对于气源及其供应系统有着苛刻的要求。电子气体的深度提纯难度大,而纯度是气体质量最重要的指标。在芯片加工过程中,微小的气体纯净度差异将导致整个产品性能的降低甚至报废。电子气体纯度往往要求5N以上级别,还要将金属元素净化到10-9级至10-12级。气体纯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对纯化技术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难度也将显著上升。

  高纯、超纯气体的生产制备要对上游原料工业气进行全分析,根据杂质成分的复杂程度来设计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中,须采用分析设备实时在线、高精度分析和自动监控。

  在充装方面,气体充装工艺过程包括分析、置换、清洁、清洗等。首先要对储存设备中的余气进行纯度检测分析,检验其是否达到标准要求,若未达须先置换合格后再进行充装,以防产品交叉污染。在充装完毕并分析合格后,须进行防尘和施封后方可交付客户使用。

  在配送方面,工业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必须借助专业存储运输设备,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规程操作。

  从事专业气体生产的企业,须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积累丰富的气体纯化、容器内壁处理、气体充装、气体分析检测等技术,并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和工程力量。而其他行业的公司若想转型升级为气体行业或者特种气体行业,都要付出高昂的转型成本。转型成本包括购置新的生产装置、新的辅助设备、产品再设计成本、职工再培训的成本等。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重要的特种气体和大宗气体供应商,根据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的统计,2020年至2022年公司销售额连续三年在协会的民营气体企业统计中名列第一。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气体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各种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和燃气的供应和服务。经过20余年的稳步发展,具备了多品种气体管理优势,并与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的众多下游优质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环保集约型综合气体供应商。

  公司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半导体材料关键技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应用于电子半导体领域的特种气体作为重点研发方向。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的超纯氨、高纯氧化亚氮、正硅酸乙酯、高纯二氧化碳、八氟环丁烷、六氟丁二烯、一氟甲烷、硅烷混合气等各类电子级超高纯气体品质和技术已达到替代进口的水平,能够满足国内半导体产业的使用需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各项专利287项,其中发明专利61项。

  在大宗气体零售领域,公司作为从大宗气体发展而来的综合性气体公司,具备区域市场全盘整合经验。在整合经验上,公司早在2009年成功整合苏州大宗气体零售市场,并持续优化区域管理。在团队和管理上,持续开展“三把手”培训,编制《气站标准化宝典》、《销售宝典》等,进行人才和制度的储备。在公司整体战略上,公司坚定横向战略,持续开展跨区域市场整合。自2020年至2022年,公司控股的分子公司已经由27家上升到61家,布局的区域从6个增加到15个。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技术

  工业气体品种繁多,不同气体需要不同的生产工艺,涉及的技术体系包括气体分离与提纯、气体合成、气体混配、容器处理、气体充装、气体检测和气体配送等技术。其中,仅气体分离与提纯技术就包括吸附法、精馏法、催化转化等多种工艺路线。不同技术路线的生产效率、产品纯度、生产成本、设备投资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此外,随着新兴行业对工业气体纯度要求的日益提升,对气体中杂质含量的检测分析技术也更为严格,从早期的常量级逐渐发展到目前的10-6(ppm)级、10-9(ppb)级甚至达到10-12(ppt)级。

  (2)新产业

  特种气体是工业气体中的一个新兴门类,是随着近年来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健康等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行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近年来,随着下游应用领域及新工艺路线的逐步扩展,特种气体的品种也与日俱增,已成为高科技应用领域不可缺少的核心原材料。随着气体分离与提纯技术和混配技术的不断发展,更多的特种气体产品将逐步走向市场,特种气体品种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丰富。

  (3)新业态

  近年来,全球工业气体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寡头垄断情况日趋明显。根据SAI公司的统计数据:2013年全球工业气体市场上,前四大生产厂商——法国液化空气集团(AL)、德国林德集团(Linde)、美国普莱克斯集团(PRAXAIR)和美国空气化工产品集团(Air Products)共占据75%的市场份额,市场高度集中。2018年10月23日,德国林德集团官方宣布与美国普莱克斯集团完成对等合并,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气体业务供应商,合并后三大气体巨头(林德集团、液化空气、空气化工)占据全球工业气体外包市场76.71%的份额。

  国内工业气体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品种单一,一般为年营业额在千万级别的区域性企业,并受制于设备、技术、资金、物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发展存在较大瓶颈。在这一背景下,国内工业气体企业亟须整合行业内资源,与国外气体公司展开竞争,提升特种气体的国产化比例。随着气体需求的多样性、特殊性、复杂性要求不断提高,部分国内企业将通过研发、投放新产品和兼并收购逐步占领更多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竞争力。

  (4)新模式

  工业气体市场具有多种层次,可大致分为大宗集中用气市场和新兴分散用气市场。其中大宗集中用气市场主要是一些传统行业,包括冶金和化工等,对气体需求品种较为单一但使用量巨大。而新兴分散用气市场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包括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健康等,对气体需求品种多样化。近年来,随着国内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健康等产业的快速发展,新兴分散用气市场用气数量和种类在工业气体应用中占比越来越高,消费格局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705.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912.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1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73,451.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81,233.29万元。

  详见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表述。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5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123,029.7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5,535,515.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5,653,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5,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993,2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处阶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对《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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