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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下午14: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拟参与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参与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增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能”)增资3920万元,其他股东按持有股份同比例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聚能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仍为80%,中聚能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情况及中聚能经营需要分步骤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科聚能(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188号(原潘墩路西侧)闽江世纪城-53地块E区-5#楼19层05办公用房

  4、成立时间:2022-08-22

  5、法定代表人:贺芳芳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中科聚能(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188号(原潘墩路西侧)闽江世纪城-53地块E区-5#楼19层05-1办公用房

  4、法定代表人:贺芳芳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2-08-3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9、股权结构:

  

  9、主要财务数据:

  中聚能最新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尚未正式签订协议,以最终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供更全面的技术解决方案,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

  本次增资金额较大,可能存在因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导致本次投资项目进展及效果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投资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后续正常运营,增资完成后,中聚能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

  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成鼎新能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成鼎新能源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江西成鼎新能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情况及江西成鼎新能源的经营需要分步骤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江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企业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口塘路6号A5栋4楼

  4、成立时间:2021-09-28

  5、法定代表人:黄璐璐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灯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

  

  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江西江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企业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综合保税区B-7-3地块B1楼1楼

  4、法定代表人:黄璐璐

  5、成立时间:2022-11-11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零售,灯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江西成鼎新能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

  9、主要财务数据:

  江西成鼎新能源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尚未正式签订协议,以最终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供更全面的技术解决方案,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

  本次增资金额较大,可能存在因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导致本次投资项目进展及效果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投资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后续正常运营,增资完成后,江西成鼎新能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奥动新能源”)8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对价为1元并以自有资金对应履行原股东持有该部分股权未实缴的4250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其中,首期出资义务为850万元,剩余出资由福州奥动新能源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福州奥动新能源股东会决定的出资时间完成出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2016-06-16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606室(部位1)(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注册资本:95120.787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W8514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

  

  其中,蔡东青为实际控制人。

  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交易对手为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手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8-08-08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潘墩路交汇处E6号第一层90房间、一层夹层及第二层90房间(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1YYR700

  主营业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其他未列明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动力与电力工程研究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汽车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零售业;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国境口岸)。

  本次股权收购前后福州奥动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福州奥动新能源最近一年一期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福州奥动新能源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收购的福州奥动新能源的8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力;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独立法人地位并未改变,仍独立享有和承担其债权债务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州奥动新能源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福州奥动新能源与原股东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福州奥动新能源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原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签订,以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涉及股权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存在因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导致本次投资项目进展及效果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购暨增资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价格收购陈进贵先生持有的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同芯”)10%股权并以自有资金对应履行原股东持有该部分股权未实缴的50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同时,以自有资金对南平同芯增资15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收购暨增资完成后,南平同芯的注册资本由 500万元增加至 2000万元,公司对其的持股比例变为100%,南平同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情况及南平同芯的经营需要分步骤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暨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收购暨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陈进贵,男,福建省南平市人。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陈进贵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收购暨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企业住所:南平市建阳区林后大街11号208、209室

  4、法定代表人:刘用腾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9、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数据:

  南平同芯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四、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尚未正式签订协议,以最终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暨增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供应链布局,提供更全面的技术解决方案,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

  本次收购暨增资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后续正常运营,收购暨增资完成后,南平同芯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临时提案

  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拟参与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增资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节省会议成本,公司股东吴一萍女士于2023年4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23年4月10日,吴一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70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00、10.00、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李麟先生作为征集人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00、10.00、11.00公开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3年4月20日9:00—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coship@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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