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30GW新型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临2023-046号公告,涉及协议以下简称“义乌投资协议”)、《关于投资建设浙江义乌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及15GW组件项目的公告》(临2023-047号公告,涉及项目以下简称“义乌15GW电池及组件项目”)、《关于投资建设珠海一期3.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扩产项目及10GW配套组件项目的公告》(临2023-048号公告,涉及项目以下简称“珠海3.5GW电池及10GW组件项目”),现就上述公告涉及的投资事项的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1、义乌投资协议为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的投资合作意向,计划三年内分两期建设30GW高效组件产能。义乌15GW电池及组件项目(其中15GW组件项目为义乌投资协议的首期项目)、珠海3.5GW电池及10GW组件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包含了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其建设期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会根据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采取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款等行业惯例分期/分结点来支付,考虑到工程及设备的验收、质保周期,预计资金支付进度会持续1-2年。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
2、上述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资本市场融资,公司能否及时筹措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存在一定风险。
3、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31%,可能会因上述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带来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增加偿债风险。
4、相关投资项目的收益率是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数据进行的测算,如未来受光伏行业发展、政府能源政策、全球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经营情况、融资政策、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6、上述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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