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713.26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5,323.2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31.69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036.95万元(包括现金管理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73.9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16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9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1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1,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自动化产线布局,将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公司现有厂区调整为毗邻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余政工出[2019]33号地块。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光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光新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含公司2020年10月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后已置换金额1,273.95万元。
注2:项目总体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总体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注3:项目总体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总体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注4: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代码:688379 公司简称:华光新材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718,243.91元。2022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46,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36,907.6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同时,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3年将继续加大新赛道的研发及市场开拓的投入,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决定除上述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27年来专业从事钎焊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铜基钎料、银钎料、银浆等电子连接材料,作为国内钎料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具备焊条、焊丝、焊环、焊带(片)、药芯、药皮、焊膏等不同形态的钎料数千个品规的设计与生产能力,形成了“多品种、多品规”的产品体系,拥有绿色钎料、节银钎料、真空钎料、复合钎料、预成型钎料等核心技术产品。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成为国际领先的功能连接材料及其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近年来,公司在巩固中温钎料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电子浆料、软钎料和高温钎料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钎焊材料大类产品全覆盖,同时逐步积累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公司主要产品图示如下:
钎焊材料广泛应用于国计民生和重大工程,被誉为“工业万能胶”。公司持续研发新产品广泛应用于制冷暖通、电力电气、电子、新能源汽车、其他工业应用等多个领域,拥有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尔、奥克斯、海信、格兰仕、三花智控、丹佛斯、三菱电机、松下、海立、中国中车、哈电集团、上海电气、东电集团、宝光股份、旭光股份、LG、富士通、江森日立、海尔开利、宏发股份、TDK集团等优质客户群,被工信部认定为中温硬钎料行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凭借二十多年的技术积淀并与优质客户建立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逐步打造智能焊接解决方案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工具、焊件加工、焊接技术等集成服务。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图示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经过长期的研发和生产实践,公司以技术研究院为自主研发平台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体系,并形成了研发带动销售、销售促进研发的循环模式。公司以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持续开展对新型钎焊与连接材料配方和制备工艺的研发活动,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动态提出研发课题,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以及现有系列产品配方优化和工艺改进;另一方面,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动态提出研发课题,研发新产品、新工艺,不断丰富和优化产品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2、采购模式
(1)自主采购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银、铜等有色金属,采用自主采购模式,直接向金属生产厂商、大宗商品贸易商进行采购,公司实施合格供应商管理及评价制度,通过询价、比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公司采购通常以下单当日中国白银网、长江有色金属网或上海有色网等现货白银和铜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准,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
(2)委托加工
公司铜磷合金系钎料产品的原材料为铜磷合金,为保证该原材料的安全稳定供应,公司实施“直接采购”与“委托加工”相结合的双模式并行、多供应商采购的策略,部分直接采购,部分由委托加工厂商生产后提供。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备货生产”与“以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及未来销售预测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公司钎料产品为下游客户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耗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备货生产、保持合理的库存以保证客户的正常安全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公司钎料产品属于下游客户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耗材之一,需满足客户提出的产品性能要求以及其钎焊工艺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支持,产品及其应用的特点决定了公司主要以直销模式开拓市场。由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公司产品也存在少量向贸易商或经销商销售的情况。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之特种功能焊接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同种金属、异种金属、金属与非金属之间的钎焊连接。钎焊材料制造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材料、化学、冶金、结构、力学、机械、电子、自动控制等多学科交叉领域,产品配方和后续成形生产制备工艺控制是其关键技术。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特种功能钎料材料、银焊条、钎剂产品列为支持产业。
钎焊特别适合用于精密、异种材料及异种结构的焊接,钎焊材料具有导电、导热及耐蚀等特性,应用领域广泛被誉为“工业万能胶”,产品在制冷行业(包括空调及配件、压缩机、制冷阀门、冰箱及配件)、电力电气、电子、新能源汽车、其他工业应用等制造行业中有着广泛应用。
(2)主要技术门槛
①按照客户要求定制化设计与批量化生产的能力:钎焊材料应用广泛,需要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母材、不同应用场景的焊接需求,具备定制开发产品配方,并设计与之相匹配的生产工艺的能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具有定制化设计多品种、多批次产品和大批量生产的能力。
②产品品质批次稳定控制能力:客户对焊接材料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公司在产品熔炼、成型、精加工等环节掌握了的核心技术,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一致性良好,满足客户的需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27年来专注于钎焊材料行业,坚持自主创新为宗旨,持续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积极拓展产业化应用。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认定了“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在钎焊材料领域形成了较完备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和产品系列,成为我国钎焊材料制造行业引领材料研发与应用的主要企业之一。公司是《银钎料》(GB/T10046-2018)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订《铜基钎料》等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承担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连续6年举办行业论坛,众多行业专家、产业用户及上游供应商代表参加,打造焊接与功能连接的产学研用沟通平台。公司研发能力突出,在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获得授权专利103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
公司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特等奖等多项技术荣誉,在铜基钎料和银钎料等中温钎料行业的市场地位突出,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的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制造业向自动化、智能化、低碳化等多元化方向发展,对钎焊材料产品形态、结构、性能提出更高要求,钎焊材料新技术主要向绿色化,低温化,复合化,低成本化,柔性化和高可靠性钎料方向发展。钎料制造技术向自动化、数字化方向发展,未来大容量的洁净熔炼、连铸、免酸洗挤压、先进表面处理技术、近终成形加工等技术也将得到大力发展。
随着先进制造向高性能、高效、高可靠和结构功能一体化发展,异质材料连接技术日益重要,钎焊材料的应用领域边界将随之扩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将加快新能源、高铁、电力装备、航空航天、电子与半导体等领域的投资建设,进一步推动了钎焊材料与电子连接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71.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7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系:2022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46,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36,907.6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同时,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3年将继续加大在新赛道的研发及市场开拓的投入,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决定除上述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8,243.9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15,476.1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71,791,175.2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3,704,325.42元。
为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相应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连续两次实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46,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36,907.60元,视同2022年度现金分红 34,936,907.60元。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3年将继续加大在新赛道的研发及市场开拓的投入,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决定除上述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为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并稳健增长,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2年度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对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仍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政策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和白银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和白银。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白银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价格波动程度与现货价格波动相关。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相关措施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措施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尽可能控制、减小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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