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和国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公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8,549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921,50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度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23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实施包括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帮扶特殊群体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共计5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捐赠的具体实施及款项支付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报告期内,共计有两届六位独立董事,分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泗宗、邱连强、陈涛;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圣、杜鹏程、陈矜。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现将2022年度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泗宗,男,1952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市场学会理事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上海市市场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系党总支书记等职;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贸系主任、副院长、党委书记、教授(退休);现兼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开曼丽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华宝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冠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信远瑞和(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生命树专修学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中核天华(海南)建设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邱连强,男,1972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中国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第2 批)、财政部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学员(第2 批)、财政部第一届、第二届和第三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资本市场外部会计专家。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技术合伙人;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1月离任);2016 年6 月至2022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涛,男,1980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下列情形: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 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并积极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2022年度公司共举行了12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我们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参与了公司召开的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我们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基于专业经验和优势,我们对会议决议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对下述董事会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出席的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我们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经综合评估和审慎判断,最终对董事会所提出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审查了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费、保险费、广告费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4、 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公司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5.10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83,000,000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330,000.00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分红,公司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2022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流程,形成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8、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累计召开23此会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规范运作。
9、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我们认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基本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严肃、谨慎的在董事会上积极建言建策,指导和督促经营层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于2022年12月2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籍此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人员对我们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泗宗、邱连强、陈涛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42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4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品种、工具、金额: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减少PVC等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原材料成本,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场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对手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减少PVC等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原材料成本,实现稳健经营,同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且计划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及权利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通过套期保值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交易风险,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风险防御能力,锁定预期利润,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存在必要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 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PVC等。交易方式为场外交易,交易场所为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对手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 交易期限
鉴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方案及签署相关合同。资金使用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存在交易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系统崩溃、通信失败等,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的风险。
6.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公司相关操作团队将合理选择入场时机,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建立风险测算系统,监控资金风险变化情况。同时建立止损机制,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亏损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
4.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预期利润,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为减少PVC等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原材料成本,实现稳健经营,同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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