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含)十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 委托理财产品: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十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对最高额度不超过(含)十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30.70%,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3-02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授信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融资有关合同、协议,并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3-02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谨慎性原则,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前期部分特定情形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科目的列报,不影响上述各期损益、各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于2022年1月收购了爱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豆科技”)。爱豆科技旗下有保险经纪公司,以通过签约经纪人和通过合作公司两种模式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爱豆科技对其保险经纪业务持续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在将爱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后按照一贯性原则,在2022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对前述保险经纪业务也采用“总额法”列报。年审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经过更深入比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结合爱豆科技自身业务实际情况,认为其保险经纪业务中,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加谨慎。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认为,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一)由合作公司进行推广,寻找联系投保人,并给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的要素信息等服务,公司实际不能主导和控制服务,不承担主要责任。(二)若发生退保等情形,合作公司需通过公司将前期收到的费用返还给保险公司,公司不承担主要存货风险。(三)公司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的收益为基数,自身只留存较少比例的收入,其余支付给合作公司,没有实际定价权。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按照净额法在财务报表上列报,更加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涉及签约经纪人的保险经纪业务,与上述情形不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一)由签约经纪人直接寻找联系投保人,并给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的要素信息等服务,公司实际可以主导和控制服务,承担主要责任。(二)若发生退保等情形,公司难以保证收回原先支付给经纪人的费用,返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主要由公司承担,实际承担存货风险。(三)公司对签约经纪人通过考核等方式进行管理,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的收益为基数,按照考核结果向经纪人支付费用,具有定价权。因此,将涉及经纪人的保险经纪业务按照总额法在财务报表上列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综上,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对爱豆科技涉及经纪人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仍采用“总额法”列报;对爱豆科技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改为“净额法”列报。同时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2022年一季度、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本次更正对2022年度一季度、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相关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一)对2022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后: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调整外,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科目无其他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已在2022年的定期报告中明确披露了当期业务收入在剔除爱豆科技并表影响后同比有所下降,及时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此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主动将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改为“净额法”列报,未涉及年报数据,未影响各期利润,调减收入后未触及退市等重大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年第一季度、2022 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3-02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和身故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44.74万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019,422,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019,422,8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2日起45天内9:0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岳倩雯
4、联系电话:021-20219261
5、邮箱:IR@gw.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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