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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1)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不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日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12个月的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次开放期自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8日,本基金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自2023年04月29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周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非直销柜台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购买过本基金且保有本基金份额不低于1000份的投资人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3)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非直销柜台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请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且其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8日  电话:400-622-0583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站(www.jxfund.cn)查询。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及时更新本销售机构名单。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日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12个月的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

  (2)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04月17日--2023年04月28日,即在2023年04月17日--2023年04月28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并自2023年04月29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22-0583。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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