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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4、5、6、7、9、10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1、3、5、6、8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 —16:30)。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公司证券部。

  (六) 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潘璠

  联系电话:0510—85217779

  传 真:0510—80297981

  邮箱:lxwzqb@etek.com.cn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每季度支付一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8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袁敏民、毛成烈、周宝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648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袁敏民、毛成烈、周宝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 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以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964,069.1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55,881,650.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69%。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600,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43,90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3,504,000股。

  如在本次董事会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以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3-01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在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勇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1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夏勇杰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归属外,其余10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且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均已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104名,可归属数量合计13.0648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1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夏勇杰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3-01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原股东珠海横琴海捷卓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的董事李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李明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明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股东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汪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李明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李明女士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汪东先生个人简历:

  男,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6年7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设计经理;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任无锡华晶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设计经理。2002年5月就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设计所所长,并在控股股东亿晶投资、控股子公司钱江集成电路任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汪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70,765股,占公司总股本3.09%;并与袁敏民、毛成烈、佴东辉、张亮、汤大勇、周宝明、汪芳作为一致行动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84.30%股权,并通过亿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6.53%的股权。汪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3-020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9)。

  (四)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六)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18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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