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董事王清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许学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董事王清女士、副总经理许学余先生分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18%)。
近日,公司收到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4月11日,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的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计划期限内王清女士减持公司股份34,500股,占公司占总股本的0.028%;许学余先生减持公司股份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减持均价为合计减持交易金额除以减持数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说明: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上市。本期股权激励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20,432,000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登记后公司总股本122,467,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许学余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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