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向东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量69,540,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4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68,112,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5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2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4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2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92%。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通过现场结合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会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1.议案1.00: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议案2.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议案3.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议案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议案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议案6.00:关于非独立董事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议案7.00:关于监事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议案8.00: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9.议案9.00: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征、周海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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