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价已触发“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如再次触发“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 转股价格调整/修正依据
(一)“洁特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4,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03号文)同意,公司4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洁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10”。
(二)本次“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1.0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洁特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建华、Yuan Ye James、Dannie Yuan回避表决。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3年7月14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洁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1,456.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后续待付的尾款253.01万元划至日常结算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2,377.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2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流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40.76万元。本次永久补流事项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4,940.76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缺口;调整募投项目“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由人民币2,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差额部分1,500万元拟投资于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拟由人民币23,400.00万元调整为29,840.76万元,计划完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调整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本次调整事项已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金额含后续待付的尾款253.01万元。
2、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709.89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1,456.88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拟将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后续待付的尾款253.01万元划至日常结算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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