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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248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股票激励。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200人进行股票激励。但由于公司对股权激励授予对象和资格理解有误,以上200人中有25人并非公司员工而不符合授予条件。

  2022年4月,以上25人中有3人从其所在公司离职,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均未解除限售,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剩余22人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于2022年9月办理了第一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截止目前,剩余22人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减持,获得收益约232.56万元。公司拟对剩余22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进行收回,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一次性冲回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但因激励对象在授予时并非公司员工且未能按照预期提供相应服务,上述激励对象在2021年的授予当年也不满足确认条件,因此,公司拟对2021年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及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追溯调整,并对应调整2022年股份支付费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21年1-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3、对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4、对2021年1-12月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5、对2022年1-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6、对2022年1-12月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1年1-12月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对2022年1-12月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同时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应数据进行更正。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神驰机电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神驰机电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艾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4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刘国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杜春辉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6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以下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以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可转债尚未转股与全部可转债于2024年5月31日完成转股。上述发行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注册决定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46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2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23年3月28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所得),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528.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237.4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3年相比分别为持平、增长 10%、增长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并且于次年5月实施完毕。上述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假设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后不存在回购注销的情形。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11、前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P0÷S=P0÷(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会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同日公告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小型发电机、通用动力及其终端应用产品、储能产品、汽车和摩托车压铸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在行业内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在人员方面,公司十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多年来培育出了一支忠诚、敬业、团结、创新的员工队伍,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具有较强的企业凝聚力;同时公司已经形成一系列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行业底蕴深厚,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销售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在技术方面,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技术研发创新,在长期的研发实践中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原则,形成了特有的新产品研发管理模式。公司在对市场需求深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产品研发战略,一方面,面向国内市场的需求,增加产品研发力度,不断替代国外进口产品;另一方面,面向国际市场,以能适应全球市场的标准化产品为研发目标,确保研发成果能够符合国际市场要求。公司技术方面的研发战略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在市场方面,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公司产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赢得了下游客户广泛认可,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声誉不断提升,形成良好的口碑及品牌影响力,与国内外的主要客户建立并保持了牢固的市场关系,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和销售基础。

  六、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达产后预期收益情况良好。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积极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3、坚持技术创新,加快业务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对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以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机会,积极探索公司在通用机械、储能、压铸相关行业拓展的可能性,形成驱动公司发展的新动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艾纯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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