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8.916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授予24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4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40万股,授予154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8.20万股。鉴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签署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2.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53人,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98.20万股调整为196.2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12.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8万股。
3、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有9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6368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168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 本次解除、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3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优利德”)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07,54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275,279.6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52,882,822.5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 6,336.74 万元(不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3)。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议案》,公司新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将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三、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
(1)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坚持谨慎、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
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优利德,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
项目建设周期: 24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7,989.00万元,通过购置先进研发设备、打造智能实验室、引进专业研发人才等,为公司提供未来发展所需的现代化检测设备和研发调试环境,开发高端测量仪器及热成像产品,并完善知识产权布局。
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由6530.00万元增加至8,035.16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7989.00万元增加至8,035.16万元。
六、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使用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利德”)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1,021.14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长城证券、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 52,882,822.5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6,336.74 万元(不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3)。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议案》,公司新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将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909,465.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 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6,336.74万元,并注销了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2-050、2023-008、2023-0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尚有待支付人民币1,021.14万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中,该部分待支付金额为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鉴于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结项,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1021.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公司将按计划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支付上述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五、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40.7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540.75万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总股本110,42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961,1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74%。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洪少俊、洪少林、周建华、张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关联董事汪世英先生、甘宗秀女士、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关联董事甘宗秀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8.916万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关联董事甘宗秀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以满足相关募投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3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投资品种
公司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四、 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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