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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39.0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37.8228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34.48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37.8228万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125.3874万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公司代码:688184         公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39.0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37.8228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34.48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37.8228万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125.3874万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单晶型中高镍NCM三元前驱体这一细分市场,是国内先进的三元前驱体生产商。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NCM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主要应用于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的制造,并继而作为锂离子电池关键原料用于锂离子电池的生产,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消费电子、电动工具等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具体模式如下:

  1、研发模式

  基于客户产品需求、产品发展方向和前沿科学探索,公司秉持“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发理念,公司建立了基础研发、小试研发、中试研发的研发体系。

  (1)基础研发

  基础研发是公司研发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为公司具体研发项目指出方向。在基础研发层面,公司研发团队基于对锂电基础材料的深刻理解,把握最新科研热点,对基础材料进行前沿科学探索,形成潜在产品技术储备。

  公司在基础研发领域与中南大学等在冶金、电池材料方面具有学科带头性的高等科研机构建立了持续良好的合作研发关系。通过合作研发和产学研交流,公司可以及时把握科研前沿方向,引入高校科研资源,实现基础科学和产业落地的互补。

  (2)小试研发

  小试研发是公司基础研发成果向具体产品转化的第一个步骤。针对基础研发结果,公司研发团队对预期应用产品、预期生产工艺等进行初步判断,并进行初步的验证试验。小试研发成果成为公司导入下游客户供应链的基础。

  (3)中试研发

  中试研发是公司经小试初步验证后潜在产品进入成果转化的重要步骤。在此阶段,公司与正极材料客户进行持续性技术交流。公司基于客户对产品性能提升与成本降低的诉求,凭借对三元前驱体技术的掌握,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客户下一代产品的研发过程,并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和研发投入,保证在研发协同、成果转化方面的独特优势。公司基于中试阶段的研发成果,对在研产品进行工艺放大研究,进行设备自主研发设计、工艺流程优化改造,推动下一代产品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等各类合成三元前驱体所需的原料。

  公司结合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运输周期等因素,一般采取“安全库存+适当备货”的采购模式。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在上海有色金属网存在公开市场报价,公司采购时基于公开市场参考价格、付款条件等因素,向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在保证原材料品质的同时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模式

  为了满足向客户及时供货的需求,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计划、客户订单、发货计划及生产排期、市场预测、年度预算,结合产能和库存的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计划。

  (2)委托加工模式

  出于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原料来源的考量,在金属盐类原料常规采购之外,公司亦少量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即公司直接采购金属原料,委托有资质的加工企业将金属原料加工为金属盐后作为生产原料,金额及占比较小。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采取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大型、知名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制造商。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由“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模式构成。其中,主要原料成本的计价基础主要为各类金属盐材料的市场价格,同时公司考虑前期采购入库的原材料价格,与客户协商确定;加工费则根据产品制造成本、预期利润及议价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行业情况及基本特点

  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中,三元和磷酸铁锂仍是主流的正极路线,磷酸锰铁锂及钠电正极材料初露锋芒。其中,磷酸铁锂受益于成本较低、安全性较好的特点及未来储能市场空间的打开,发展势头较为强劲,但因已接近理论能量密度的上限,依然不会是高端动力电池的选择;三元正极材料受制于贵重金属价格的高企,及低端产品被磷酸锰铁锂迭代的可能,渗透率提升速度趋缓,但适配于长续航新能源汽车的中高端材料,市场地位依然稳固。三元正极材料领域,除了高镍化这一传统发展方向,高电压化的趋势逐渐异军突起,被市场看好。由于多晶材料在高电压下容易产生微裂纹,不适合高电压,单晶材料在结构稳定性上的差异化优势正在得到显现,未来单晶、高镍、高电压三元正极材料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单晶三元正极材料与多晶三元正极材料的对比:

  从晶体结构上看,单晶三元正极材料为一次颗粒,粒径约几微米,呈现单分散状态,而多晶三元正极材料则是若干直径约几百纳米的一次颗粒团聚而形成的直径约十微米的二次球,相对而言更为杂乱、不均匀。

  多晶三元正极材料由许多纳米级小颗粒构成,在循环过程中,由于颗粒不断膨胀收缩,容易导致材料开裂、破碎,进而致使电池循环寿命缩短。同时,由于晶体颗粒之间的连接较为脆弱,在极片冷压过程中,容易导致颗粒破碎,引起电池性能恶化。单晶三元正极材料在压实和高温循环过程中,不易发生破碎,具有更好的结构稳定性和耐高温性能。

  

  资料来源:中国知网资料整理

  因此,多晶三元正极材料在高电压下充放电,容易产生晶粒间微裂纹。微裂纹的产生会导致正极材料晶体结构稳定性变差,同时电解液进入微裂纹会加剧电解液在正极材料表面发生副反应,使得多晶三元正极材料在高电压下的稳定性和循环性较差,不适合高电压。而单晶三元正极材料由于内部结构密实,在高电压下反复充放电后,不易产生晶粒间微裂纹,可有效抑制因微裂纹产生的副作用,具有稳定性较好、循环寿命较长的优势,更适合高电压的使用,可沿着高镍、高电压两个维度双轮迭代,可以更有效地提升能力密度、增强安全性。

  (2)主要技术门槛

  1、技术与工艺壁垒

  三元前驱体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三元前驱体对于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粒度、比表面积、杂质含量、振实密度、表面形态等指标有着严苛的要求。同时,锂离子电池高镍化、高电压化和低钴化的发展趋势亦对三元前驱体企业的基础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三元前驱体的发展需要进行技术研发、工艺改善、质量控制等方面的长期积累。

  目前行业常用的共沉淀法合成三元前驱体,是在热溶液中进行的涉及气液固三相复杂反应的过程,影响体系稳定的因素多,控制繁琐,并伴随产生一定的副产物。因此,深入了解和精确控制反应体系的各个相关参数才能合成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前驱体产品。要实现高品质单晶型中高镍三元前驱体的稳定生产,企业需要同时具备扎实的科研能力、过硬的技术实力和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

  2、人才壁垒

  三元前驱体行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且产品通常需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定制化生产以契合客户的生产工艺要求。为满足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三元前驱体企业需要结合对三元前驱体合成机理和生产工艺的理解,调整三元前驱体产品制备过程中的控制参数和生产工艺,一方面满足下游客户对于三元前驱体性能和成本的个性化需求,另一方面保证公司稳定的、成本可控的产品产出能力。随着技术要求的提高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三元前驱体企业需要培养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队伍。因此,三元前驱体行业具有较高的人才壁垒。

  3、客户壁垒

  三元前驱体企业进入下游客户供应链认证所需时间较长。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下游客户通常需要对前驱体进行使用认证,包括小试、中试、试产等流程,并进行量产产品的各项性能测试,认证通过后方会开展批量采购。三元前驱体产品的性能和需求响应速度是客户选择生产厂商的主要依据,产品得到市场检验和客户认可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因此,该认证过程往往对三元前驱体企业的综合实力有较高的要求。一旦完成认证,由于技术和生产的协同效应,下游客户普遍倾向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资金壁垒

  在三元前驱体的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占比高。为了应对企业连续生产需求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三元前驱体企业需要进行原料适度储备,且普遍需要在较短付款周期内支付采购款。而在销售端,行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上游应收账款回收速度相对较慢。因此,三元前驱体企业通常需要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支持。此外,三元前驱体企业在设立之初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建设环保设施。以上因素均对三元前驱体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资金需求。

  5、生产规模壁垒

  三元前驱体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壁垒,生产规模较大的三元前驱体企业可以在生产和管理上更好发挥规模效应,对外具备更强的谈判能力。而且,锂离子电池行业集中度较高,主流锂离子生产电池企业为保证动力电池的一致性和安全性,对三元前驱体供应商的规模化供货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产能不足的三元前驱体企业往往难以承接大型订单。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三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构建起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融合等模式为辅的研发体系,积极推动工艺升级、产品创新。公司是国内较早实现单晶型NCM三元前驱体量产并销售的企业,着力于三元前驱体单晶化、高电压化的技术路线,在该领域已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与厦钨新能深度合作,通过对分子结构的独特设计和金属元素的创新掺杂,成功攻克了高电压四元前驱体技术,单晶型NCM7系4.4V高电压产品成熟问世,并实现批量生产和出货,全年出货量已超过5,000吨,占比超过公司总出货量的30%。该产品综合运用了核壳结构、浓度梯度、四元掺杂等方面的专利技术,是一种特殊结构的单晶材料,既可以通过高电压提升能量密度,又能在同样能量密度的条件下节约材料成本。目前,公司新开发的单晶型NCM7系材料已成功运用于4.45V高电压,能量密度与多晶型NCM9系材料持平,并在安全性、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公司凭借在单晶型NCM三元前驱体领域的深度积累,已在相关工艺上拥有完整的专利族,构建了较深的技术护城河。

  报告期内,公司也积极开拓客户,优化产线。一方面,与广东邦普加强合作,供货单晶型NCM5系4.35V高电压产品;另一方面,挖潜产能,以多晶型NCM811产品成功进入长远锂科的供应链。多晶型NCM811产品是目前行业三元前驱体多晶材料方向的高端产品,在该产品、产线上的突破,也向市场进一步验证了公司在三元前驱体全产品谱系上的研发、生产、出货能力。

  随着公司IPO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新增产能的投放将助力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进一步夯实公司在三元前驱体高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为应对能源危机、气候变暖等的挑战,在全球电动化的大背景和趋势下,不仅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全球的共识,动力电池方兴未艾,而且随着电池技术的不断突破,尤其是单晶化、高电压化、半固态/固态电解质、掺锰改性、钠离子电池等方向的革新,电池的应用场景也在不断拓展,从消费电子、乘用车逐渐延展到商用车、储能、小动力,行业天花板在逐渐抬高,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1)单晶、高镍、高电压、低钴的三元正极材料,是未来高端动力电池的发展趋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渐成熟,下游终端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性能、续航里程、安全性、性价比等指标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动力电池亦需要不断提升其能量密度、安全性和性价比,并寻求三者之间的平衡。

  从未来长续航、高端动力电池的视角,一方面,单晶材料更适合高电压的方案,结合高镍化,可以实现克容量、电压平台的双重提升,进而更大程度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解决终端客户对续航里程的消费痛点;另一方面,结合半固态/固态电解质的突破,不仅能在能量密度上有进一步的优化,而且能很大程度解决终端客户对使用安全性的消费担忧。

  从未来中高端电池的视角,由于单晶材料相比多晶材料具备耐受高电压的优势,尤其是特殊结构的单晶材料,在电压平台上的优势更加明显,意味着在同等能量密度的情况下,相较于多晶材料,单晶材料可使用更少的贵重金属,直接节省材料成本。在当前乘用车整车降价的市场环境下,正极材料前驱体作为成本占比显著的单元,材料的降本不仅能很好迎合市场需求,而且也符合国家倡导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公司新开发的单晶型NCM7系材料已成功运用于4.45V高电压,能量密度与多晶型NCM9系材料持平,并在安全性、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该产品是目前行业内三元材料高电压方向的最先进成果,公司也将沿着单晶、高镍、高电压、低钴的路线,继续引领发展方向。

  (2)磷酸锰铁锂将在中低端动力电池领域有迭代空间

  由于磷酸铁锂方案已接近理论能量密度的上限,通过掺锰以后,一方面电压平台可以得到提升,实现了相较磷酸铁锂更高的能量密度,另一方面磷酸锰铁锂的电压平台较为接近三元材料,可以实现与三元材料的混掺。此外,相较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在低温性能上也有进一步的优化。因此,从中低端动力电池的视角,掺锰改性以后,磷酸锰铁锂可能会对磷酸铁锂、低端三元电池实现部分迭代。

  (3)钠离子电池在储能、小动力、二轮车及特定区域交通工具上打开应用场景

  钠离子电池的发展,主要建立在碳酸锂价格居高不下及全球锂资源地域分布不均的综合背景之下。虽然钠离子电池在能量密度的角度存在短板,但在性价比,尤其是储能等对空间利用效率不敏感的行业,具有明显的商业价值。当前主流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包括层状氧化物、普鲁士类似物和聚阴离子化合物等。其中,层状氧化物正极路线的制备方法相对简单、能量密度高、倍率性能好,且相对具有更成熟的产业基础,量产转化容易,短期更具备快速产业化、商业化的可能。

  公司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方向也已前瞻布局,并已于报告期内获得相关专利授权,样品处于下游客户的认证阶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万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攻克了高电压四元前驱体技术,单晶型NCM7系4.4V高电压产品成熟问世,并实现批量生产和出货,全年出货量已超过5,000吨,占比超过公司总出货量的30%。同时,公司加强与广东邦普的合作,供货单晶型NCM5系4.35V高电压产品,并在下半年积极挖潜产能,以多晶型NCM811产品成功进入长远锂科的供应链。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把握市场机遇,积极完成产能扩张,已建成三元前驱体产能2.5万吨,同比增长116.47%,IPO募投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也在顺利建设中,未来新增产能将逐步投放。全年,公司实现三元前驱体产量约1.77万吨,同比增长74.61%,销量约1.63万吨,同比增长82.21%。实现营业收入165,625.51万元,同比增长91.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82.02万元,同比增长74.5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七)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公司2022年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关联监事邓鹏、郑炎回避表决。

  因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只余1名非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6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帕瓦股份         证券简称:688184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律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22年9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大额存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14.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80.1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433.96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76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72.0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575.21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2,572.0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转出日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572.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并经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帕瓦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575.21万元,其中2,572.00万元用于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未在表格中列示。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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