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华盛锂电存在重大问题。
二、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路线替代风险
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新型技术路径如氢燃料电池、固态锂电池等可能对现有的液态锂离子电池产生冲击。若未来锂离子电池的性能、技术指标和经济性被其他技术路线的动力电池超越,锂离子电池的市场份额可能被挤占甚至替代。锂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固态电解质可能会逐渐替代传统的有机液态电解液,从而导致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市场需求下降。电解液中添加剂的质量占比一般在2%-10%,成本占比约10%-30%。主流添加剂VC的添加比例在1%-3%左右,且在磷酸铁锂配方中占比会更高;FEC添加比例在2%-10%左右,如出现三元电池技术路线大幅替代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路线市场份额,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作为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供应商,若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实现技术进步或转型,则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2、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风险
由于锂电池相关行业技术密集型的属性,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存在一定的研发风险。如果公司未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未能成功研发并取得预期技术成果、技术成果不能较好实现产业化,或者出现公司所处行业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的情形,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具有易燃、有毒等化学性质。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故障,而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的人身和经济损失。
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逐步增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与法规要求日益完善和严格。未来,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2、环保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
3、被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各电解液厂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量主要根据电池厂商或其自身设计的不同类型电解液的配方决定,不同电解液配方在添加剂种类和添加比例方面存在差异。因此,若未来电解液配方发生调整或公司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则终端客户及产业链厂商基于自身配方需求和供应链健康、稳定的考虑,可能会要求电解液厂商选择向生产公司同类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目前行业内对锂电池的性能要求在逐步提高,要求其具备更长寿命、更长续航和更安全等性能,因此,行业内研发出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二氟磷酸锂(LiDFP)、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等新型电解液添加剂以满足上述性能需求。目前,国内一批电解液厂商已实现上述新型添加剂的产业化技术突破,并已建设投产了工业化产线。
随着新型添加剂产业化应用趋势的加深,下游电池厂商的技术路线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若未来公司技术更新不及时导致主要产品无法满足新型电池的性能需求,或其他供应商研发出在高压高镍等新环境下性能更好的新型添加剂,公司产品存在被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在50%左右。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氢氧化钾、液碱、三乙胺等,其中,碳酸乙烯酯供应价格及稳定性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受有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会出现一定波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供需格局的变化及突发性事件等可能对原材料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或者出现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20年9月以来,在全球各国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新能源汽车需求旺盛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电解液产业链上各类产品需求旺盛。随着电解液添加剂市场需求的增加,市场中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新进入者且扩产规模较大,同时现有市场参与者也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并提升技术水平。2022年第二季度以来,添加剂市场逐步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市场增速逐步放缓,产品价格回落。未来,随着添加剂市场参与者数量进一步增加,将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的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与下游新能源车、储能、消费电子等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中美贸易摩擦走势存在不确定性,不可控事件的发生可能带来宏观环境风险,影响产业链整体供需结构,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三、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盛锂电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四、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减少14.97%、37.97%、41.47%,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添加剂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销售价格较高,而2022年度随着行业内新增产能释放,添加剂产品呈现供过于求的状态,销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15%,主要系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较报告期初增长276.57%、192.9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各项资产规模相应增长。
4、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同比下降45.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8.8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同比减少了29.05个百分点、30.0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滑,同时公司首发上市,报告期内股份数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增加了0.87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研发投入增加、营业收入降低所致。
五、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技术优势
公司视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之一,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工艺路线。在VC产品的生产上,公司自主研究新的细节控制技术,开发了新型紫外发光装置,优化了光强和电压参数,使得光催化氯化工艺反应效率提高;独立设计连续精馏工艺,大大提升产品收率的同时改进了产品品质;针对VC产品热稳定性、光稳定性等性能差的特点自主开发出抑制VC变色和变质的方法,保证了该产品在全球的可靠交付。公司主导起草的国家标准于2012年6月1日实施,进一步规范了VC产品在锂电池材料中标准化应用。在FEC产品的生产上,公司自主研发的卤素置换工艺相比传统工艺路线具有生产装备投资少、生产安全性高、产品成本低的特点,同时产品纯度、色度、水分等重点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公司FEC产品的核心创新技术2012年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2013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公司主导起草的行业标准于2015年6月1日实施。
在特殊有机硅异氰酸酯基硅烷的生产上,公司技术具有生产装备投资少,生产安全性高,产品成本低的特点,有效规避了光气/三光气剧毒原料,三废极少,是一条绿色环保工艺路线,并且开发出新型脱醇催化剂体系,提高了脱醇解效率,产品收率达到90%以上。
在确保产品在质量、成本以及安全环境等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公司积极扩产,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在实现规模优势的同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目前已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2、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经过多年的沉淀,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长期为国内外锂电池产业链知名厂商供应添加剂,客户包括比亚迪、天赐材料、宁德时代、国泰华荣、杉杉股份、昆仑新材、珠海赛纬等国内厂商,也包括三菱化学等海外厂商,产品已覆盖亚洲、欧洲、美洲等电解液添加剂市场。
这些电解液龙头厂商普遍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及认证体系,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公司产品具有持续稳定的需求。基于此,有助于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与客户建立更为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产品取得国内外电解液龙头企业的一致认可,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未来伴随着电解液需求量的提升,公司业绩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3、环保优势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和规定进行生产,与子公司泰兴华盛在原有排污许可证到期后,子公司泰兴华盛于2022年11月,公司于2023年1月取得了最新的排污许可证。公司对环保指标管控严格,建立了废料处理系统,三废处理装置配套齐全,具备自主废料处理能力。公司配套建成了处理废水的生化装置、处理精馏残渣等固体废物的焚烧炉、处理废气的RTO装置和碳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固废仓库、清水和废水分流设施等,并在清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所有的排气筒、固废库等场所均安装了在线检测仪。
公司不仅注重对产品的精益管理,对反应中产生的副产物也进行了精制回收,变废为宝。例如,公司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乙胺盐酸盐回收三乙胺的工业化生产技术,将三乙胺的消耗下降了85%以上;配套建成了完整的溶剂回收装置,溶剂消耗下降了75%以上。装置的清洁化以及配套齐全的三废处理装置使公司在原辅料的消耗和能耗上具备显著优势,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实现了绿色生产。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2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4,949.69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0.26%。2022年度,公司新获得知识产权30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截至2022年末,公司共获得知识产权99项,其中专利授权98项(发明专利64项,实用新型专利32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项。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不同类别产品分别有以下创新成果:①碳酸亚乙烯酯(VC),在VC合成工艺实施了技术攻关和技术优化,探索出了新的抑制产品产生焦油的工艺控制方法,提升了产品收率近10%以上;②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在FEC合成工艺中实施了技术攻关和技术优化,探索出了新的抑制产品产生焦油的工艺控制方法,提升了产品收率近10%以上;③双草酸硼酸锂(BOB),对BOB产品实施了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探索出新的锁定技术防止因草酸升华造成物料反应导致收率受损,提升产品收率10%左右;④特殊有机硅(IPTS/TESPI),实现了在新型改进催化剂固定床作用下快速连续催化脱醇工艺,为实现了大规模工业制造奠定了坚实基础;⑤石墨负极材料,公司子公司华赢新能源通过自主研发,开发出有机分子嫁接技术,在石墨表面构建一层功能分子界面膜,可以有效地抑制电极充放电过程中的副反应,增强石墨负极的稳定性。经过验证,该技术可有效提升石墨的首次库伦效率,延长电池的循环寿命,降低电池的自放电,提升电池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其核心创新技术2021年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七、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联赢”),以华盛联赢为项目主体在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6亿元。2022年12月21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华盛联赢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新增业务进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2年6月17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福祥、李骏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除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期末结存金额包括20,000.00万元大额存单外,其余银行账户均为活期存款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7,792,761.08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7,792,761.08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952,869,307.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人民币20,000.00万元。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000.00万元。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8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2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福祥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马阳光先生、独立董事胡博先生、温美琴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振东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已经回避表决;议案7:杨志勇、张丽亚已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杨文轩、汪泽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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